人民網北京5月23日電(記者 楊迪)昨日,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就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問題接受記者采訪表示,經國務院批準,在2014年4000億元地方債發行規模內,上海等10個地區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自發自還債券總規模為1092億元。
該負責人介紹,在10個試點地區中,上海自發自還債券126億元、浙江137億元、廣東148億元、深圳42億元、江蘇174億元、山東137億元、北京105億元、青島25億元、江西143億元、寧夏55億元。試點地區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發行債券總量不得超過國務院批準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2014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試點地區債券期限為5年、7年和10年,結構比例為4:3:3,有利于緩解地方償債壓力,優化地方債務結構。
據了解,自2011年起,財政部分別在上海、浙江、廣東、深圳試點在國務院批準的額度內自行發行債券,但仍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2013年,新增江蘇、山東為試點地區,其他地區仍由財政部代理發行、代辦還本付息。
幾年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特別是2011年以來的自發代還試點工作,為推進地方債發行改革、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積累了寶貴經驗,但也同時存在一定問題,如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完全一致,不利于強化地方政府的償債責任和風險控制意識,不利于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等。為此,經國務院批準,2014年上海等10個地區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
該負責人介紹,選擇以上10省市作為自發自還試點地區,主要是考慮到:一是這些地區具有較強的改革試點意愿;二是上海等6個省(市)通過近年的自發代還試點,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相比其他省份條件更加成熟;三是北京等4個新增試點地區,地處東部、中部和西部,有一定代表性。
該負責人指出,試點地區按照市場化原則發行政府債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同期限新發國債發行利率及市場利率為定價基準、采用承銷或招標方式確定債券發行利率。同時,試點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債券信用評級,擇優選擇信用評級機構。要與信用評級機構簽署信用評級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信用評級機構要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信用評級工作,遵守信用評級規定與業務規范,及時發布信用評級報告。
在回答記者提出關于試點地區的債券信息披露工作時。該負責人表示,2011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代還試點以來,試點地區已經通過相關媒體,及時披露本地區經濟運行和財政收支狀況等指標,并在發債定價結束后及時公布債券發行結果。2014年上海等10個試點地區將在以前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基礎上,進一步規范信息披露工作,按有關要求及時披露債券基本信息、財政經濟運行及債務情況等,信息披露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需要指出的是,地方債券信息披露內容很多是重要的政務信息,需要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