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中國的改革中,很多學者都認為,土地改革對整體改革意義重大,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結構已經對經濟發展、城市建設造成困擾。在北京大學教授周其仁看來,盡管經歷了36年的改革,但在土地等領域依然存在半拉子工程,這些半拉子工程已經對整個中國社會發展造成困境。
如果從1958年算起,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也就20年,但這20年形成的體制,在此之后用了36年不斷進行改革,而且還要改下去。
土地是我國最早進行改革的領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早已被認定是農用地的改革成果。農用地政策一開始是10年不變,后來是15年不變、30年不變,2008年則明確為長久不變。但周其仁認為,農用地改革中還有一些尾巴沒有解決。比如,農民家庭人口變了以后,地要不要調整?
好幾億人出去打工,空出來的土地如何轉出去?在長久不變的狀況下,農民的土地如何自由的流轉,是否可以簽約給別人去種?
2000年,周其仁專門去貴州省湄潭縣做過調查,這個縣堅持了25年,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當地有幾十萬畝的荒山荒坡,如果土地不再分,人口多了,勞動力就會往荒山荒坡去努力,結果湄潭縣幾十萬畝荒山荒坡開發得很好。
實際上,湄潭縣的這個做法寫進了2002年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但問題是,憲法中規定了村民自治,村民同意就要照辦。
“土地怎么承包,很多農民說我要調地,那就調,不是每年調,也是隔幾年調一次。”周其仁說,在全國范圍內,農用地成了雙軌制,有的地方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家庭土地承包的邊界是清晰的。但是還有一些地方,邊界是變動的,農民不敢對土地進行投資,如果投資,過兩年,村里說要重新調地,該怎么辦。
相比農用地改革的尾巴,建設用地的改革半拉子工程的矛盾在今天更加凸顯。1988年,修正后的憲法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所有權不得買賣,不得租賃。但是后面又加了一句話: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什么土地的使用權可以轉讓,法律沒有講。”周其仁說,中國就兩種地,城市的國有土地和農民的集體土地。從字面上來講,這兩種土地的使用權都可以轉讓。相關的細則1990年才出臺,城市國有土地可以轉讓,集體的土地沒有講,也沒有相應的立法。再往后的演變是,征地的辦法出臺了,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用農村集體用地,不是公共利益也可以征用農村集體用地。于是,城中村、小產權房開始在城市到處興起。
周其仁說,更敏感的是農民的宅基地。1961年宅基地的性質改成了集體的土地,但當時的文件又說,宅基地上蓋的房子是農民的私人財產,可以買賣,可以租賃,可以贈送。在這個政策基礎上,宅基地跟之上的房子分了家。
城市土地市場的價格上漲后,這個政策導致的問題隨之而來。靠近中心城市的、靠近高地價地區的宅基地,相對價格發生變化了,但法律架構不給這個變化提供空間,不讓這些變化能順著合法的通道來完成。
在周其仁看來,土地改革的半拉子工程已經造成很多社會矛盾,對社會管理形成很大挑戰,必須改革,但改革又需要政府的頂層設計。十根手指摁一只跳蚤能按住,等到一根手指摁十只跳蚤就來不及了。
“與其等到按不住的時候后悔,不如現在趁問題沒有嚴重之前下決心。”周其仁說,還有一點麻煩的是,現在這個社會主流人口已經是80后了,他們的參照系與上一輩人不一樣,不改革,不能滿足他們。
在周其仁看來,頂層設計不要多,要明確、持久,不要輕視民間摸著石頭過河的辦法,中國所有的難題,地方都有一些辦法在準備著。很多改革之所以拖下來,就是因為總說慢慢來,關鍵的一步總邁不出去。漸進的改革并不妨礙有一些動作做得更深一些,力度到位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