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中國城市化建設的加速推進,城市住房和非農業用地的需求也隨之增加,大量的農業土地轉化為城市用地,導致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農民大批量出現。另外,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間占用耕地將超過5450萬畝。屆時,我國的失地農民將超過1億人。
對于大多數失地農民來說,土地不僅肩負著他們的職業保障,更承載他們的養老、醫療等保障功能。若不妥善解決此問題,其必成為我國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巨大障礙,并在一定程度上成為誘發社會不穩定的一大隱患,城市化所帶來的失地農民問題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因此,如何實現失地農民的可持續發展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采取符合實際的措施扶持他們,使他們能夠保持大致相當于失地前的生活并有所提高,在農村經濟發展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失地利益受損原因何在
地方政府漠視失地農民利益。我國自實行土地有償征用制度以來,各級地方政府為增加財政收入,利用現行征地制度的不足和掌管的征地主動權,大肆“尋租”,其行為主要表現在低征高賣、增加稅費名目、土地換投資等。通過以上方式,不僅增加了財政收入而且提高了政績。這是當前政府熱衷于征用土地的根本所在,也是失地農民利益受損的關鍵原因。
現行土地征用補償安置制度的缺陷。土地征用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批準,并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后,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行為。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的我國土地征用制度。從建國后沿用至今,盡管其間在征地補償標準方面作了一些調整,但是沒有從根本上觸動土地征用制度本身。這與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進程已經很不適應。一是征地補償標準偏低。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補償標準根本無法滿足失地農民生活可持續發展。二是土地補償費的分配、管理、使用缺乏規范,侵占、拖欠現象嚴重。三是失地農民安置不盡合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就業安置已經不能滿足發展的需要,目前主要采取的是貨幣安置的方式。貨幣安置能減輕國土部門和用地單位的工作量和安置壓力,失地農民往往從眼前利益考慮,容易接受。但事實上這些很有限的安置補償費對于失地農民的長期生存來看是杯水車薪,根本無法滿足失地農民的長期穩定的生活需要,也就無法實現其生計的可持續發展。
失地農民自身素質普遍較低與社會就業壓力的交織作用。隨著經濟體制和經濟結構改革的不斷深入,勞動力市場對勞動者素質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大量失地農民的素質在短時間內難以適應城市產業部門的發展需要。文化素質低下決定了絕大多數失地農民達不到企業的基本要求,再加上就業崗位供給與創造不足、人口總量增長和高校擴招等方面因素的綜合作用,工作難找。
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農民與土地是“血溶于水的關系”。對農民而言,土地承擔了生產資料、生存保障雙重功能,但在現階段,失地農民還未納入城市三條保障線的救助范圍,他們的生活未得到基本的保障。
實現失地農民可持續發展需多方著力
筆者認為,要實現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解決好失地農民可持續發展問題。各級政府應從建設和諧社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來重視失地農民的利益;要改革現行土地征用補償安置制度;提高農民素質,大力改善農民就業環境;建立和完善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除上述對策外,筆者還認為,搞好農地流轉不啻是解決失地農民可持續發展的良策,進而可保證我國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為農地流轉是優化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經營的規模效應、降低生產成本的主要途徑,具體理由如下:
農地流轉可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實現規模經營。
通過土地流轉,淡化農民戀土情結,促進農業人口向二、三產業轉移,加快農村城鎮化步伐,有利于提高農民收入。
目前,我國農業生產條件還十分落后,抵御自然災害能力十分低下,加快土地流轉,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才能集中改善農業裝備和條件,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增強農業抗御自然風險的能力。
加快土地流轉,可以優化配置資源,運用先進技術,提高科技含量,從而增加農業投入,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
加快土地流轉,實行適度規模經營,才能生產優質農產品,適應市場多樣化的需求,進而以需求帶動農業發展,以多樣化的供給加快現代農業的發展。
綜上所述,農地流轉是實現農村經濟可持續性發展的重要途徑。通過農地流轉,形成農業生產的規模化、專業化,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的轉移,從而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同時也為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了就業的途徑,可有效地解決失地農民的可持續性發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