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宜勇:如何穩定和擴大中等收入者群體
時間:2010-08-04 10:17:06
來源:北京日報
擴大中等收入者隊伍是未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點之一。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橄欖形”分配格局,目標就是使收入分配相對比較平均,中等收入者占多數。這樣做一方面有利于社會穩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滿足大多數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求,也有利于經濟的均衡增長。 本次的收入分配改革思路依然是“提低、擴中、調高”。從市場經濟的理論和國際治理的經驗來看,其實,政府調節收入分配最有效的作用領域在于提低,大家沒有非議,比如提高城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提高各地最低工資標準主要是政府的事情;政府調節收入分配次有效的作用領域在于調高,當然調高也不是沒有阻力,比如企業主和個人所得稅繳納者也都是有個人的看法和理由的;政府擴中的效果最不直接,因為擴中不是靠政府直接發錢,而是要靠勞動者人力資本的提高。換句話說,如果農民工永遠打短工,沒有一技之長,沒有專門技術,就永遠不可能成為中等收入者。農民工只有通過不斷學習,成為中級以上的技術工人,才能成為中等收入者。所以,擴中的效果比較慢。目前政府特別重視發展教育(特別是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特別重視發展科學技術,特別鼓勵自主創新和自主創業,其實都是“擴中”的有效措施。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中國人對中等收入者的主觀認同大大低于客觀標準測量的水平。這和中國普遍存在的“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罵娘”現象是相吻合的。比如有的干部公開說自己不是中等收入者,只能算低收入者,埋怨自己“被中產”了。但是,我們也檢索過幾十個發達和發展中國家關于中產階級的調查報告,結果,他們的國人對中等收入者的主觀認同都大大高于客觀標準測量的水平。比如瑞典中產階級的比重客觀上是60%,但是主觀認同率卻超過了70%。這可能和中國的傳統文化有關。由于中國人一方面不愿露富,另一方面不知道中國的窮人有多窮,國人對中等收入主觀認同提高的速度也將遠遠慢于他們收入增長提高的速度。 即使在我國認同自己是中等收入者的群體,近來怨言也逐漸多了起來。一方面與房子有關,房價的確上漲太快,許多中等收入者都宣稱自己成了“房奴”;另一方面與轎車有關,油價和停車費也迅速上漲,許多中等收入者都宣稱自己準備棄車乘公交上下班。近年來全球都出現類似的中產階級的憂慮。以往的經驗是中產階層的縮水與經濟周期有關,經濟上升期中產階層的比例就高;經濟下坡期中產階層的比例就低。中國目前特有的高房價和高物價可能一方面造成中等收入群體的縮水,他們認為中等收入的客觀標準要考慮房價上漲的因素;另一方面嚴重影響了中等收入者的生活質量,他們訴苦魚肉不敢吃,大片不敢看。所謂擠壓中間階層,就是有可能客觀上使得中等收入者在減少,主觀上對中等收入者的認同率進一步下降,這種趨勢我們必須給予高度關注。 除了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切實控制房價以外,中等收入者也可以自我釋壓。比如如何減少房奴?一般來說,你家房貸不超過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40%,就不是房奴;超過了40%才能稱之為房奴。拒絕房奴,可以選擇租房。以北京市為例,目前租售比已經達到1:600-1:1000,租房肯定比買房合算。所謂租售比是指每個月的月租與房屋總價的比值,國際上用來衡量一個區域房產運行狀況良好的租售比一般界定為1:300。租售比在1:300以內,中等收入者買房合適;而租售比在1:300以外,中等收入者租房合適。如果把買房作為住有所居的唯一選項,那就比較麻煩了。 中等收入群體的幸福有三個源:一是干得好,二是掙得好,三花得好。政府如何穩定和擴大我國中等收入群體?重點有四個:一是不斷提高勞動者素質,形成越來越多的專業化人士,形成一個高效的職業社會;二是鼓勵大家創業,打破壟斷,減少巨富,讓更多專業人士分享改革和發展的成果;三是著眼于低收入者的素質和能力建設,提高他們在個人工資談判過程中用腳投票的能力;四是加快推進工資集體協商談判,提高普通工人在工資談判過程中用手投票的能力。除了這些重點以外,還可以考慮對中等收入群體適當減稅。減稅的焦點也不一定是非提高起征點不可,也可以在起征點不變的情況下考慮適度降低各檔的稅率。 中國未來要加速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必須改變一些不合理的東西:一是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政府不是唯一的責任主體,勞動者不能只是“等靠要”,一方面要不斷學習,另一方面要不斷創造,未來創造比制造更加重要。二是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不能讓財富成為群眾的負擔,不讓中等收入者成為房奴。三是我們不僅要把社會財富這個“蛋糕”做大,也要通過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現階段只有完善分好“蛋糕”的制度建設,才能進一步提高做大“蛋糕”的積極性。四是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體現。我們要縮小現階段的各種不合理收入差距,比如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但是平均主義思想不能抬頭,歷史已經證明,絕對平均也是很不公平的。 (作者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