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消息人士處獲悉,相關政府部門正在力推“三醫”聯動措施,或將采取允許引進商業保險公司模式,打破醫保經辦機構一家壟斷的局面。
3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我國將繼續加大投入,注重發揮市場作用,實行醫療、醫保、醫藥三聯動。本月,發改委下文松綁民營醫院的價格管理,其中提到“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
但是,《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區,醫院和醫保經辦機構之間真正的談判機制尚未建立,有業內人士認為,其原因在于醫保經辦機構一直處于高度壟斷狀態。
據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公共政策研究部高級研究員江山介紹,這種高度壟斷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一是醫保服務管辦不分,經辦機構與主管人社部門具有“父子”一樣的特殊關系;二是在每一個醫保統籌地區,只有一家由主管部門派出的經辦機構,參保人沒有選擇第二家經辦機構的余地;三是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本應是平等的協議關系,但現實卻是兩者之間完全成了監管和被監管的關系。
“醫保承辦機構一家壟斷的局面,導致醫療機構缺乏談判的籌碼,沒法施行聯動”。北京朝陽醫院執行院長陳勇曾在公立醫院改革高層論壇上指出。
一位公立醫院院長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舉例稱:“一到年底,就給醫院科室主任下命令———醫保資金的額度快用完了,只能收一定數量的病人,其他醫保患者被推諉到其他醫院就診。”他表示:“其實我們醫院在本地區醫療水平很高,但也沒有與醫保經辦機構議價的能力,都是它一家說了算。”
上海仁濟醫療集團總裁郭躍也坦言“目前醫保并未發揮與醫院的聯動作用,公立醫院沒法同醫保談判,弱小的民營醫院就更別提了。”因此,他并不看好發改委的文件。中歐國際工商學院衛生管理與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認為,一方面,醫保資金長期來看面臨著基金崩盤的壓力,另一方面,醫保部門還要讓醫院得到合理補償,不能推諉患者,讓患者得到適宜的治療。若要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和矛盾,就需要建立一套醫保部門和醫療機構的談判協商機制。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院長郭啟勇建議,商業保險機構應該參與基本醫療保險的經辦管理,增加競爭機制。
盡管國際上沒有保險公司經辦基本醫療保險,但在國內,商業保險公司涉足基本醫保經辦已有先例。
2012年4月,衛生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服務的指導意見》后,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等多家公司參與新農合經辦,并迅速在新農合整體業務中占據了一席之地。根據中國保監會統計,2013年保險業參與新農合經辦業務覆蓋4000萬人,委托管理資金67億,保費收入2.5億,賠付和補償3800萬人次,賠付和補償金額60億元。
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相關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商業保險公司的介入,強化了政府監管職能,克服了原有人手不足、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等弊端。當然在控制不當醫療支出上更有優勢,加大了對不當醫療行為的管控力度。”
蔡江南表示“如果同一地區有兩家醫保經辦機構,這就形成了競爭。如果這家醫保經辦機構不合理,醫院就可以與另外一家經辦機構簽約。而醫保患者的自由選擇,將迫使醫保經辦機構與更多醫療機構簽約。在充分競爭的前提下,醫保經辦機構才有足夠的動力與醫院進行談判。”
但一位保險領域專家指出,一個醫保統籌地區理論上一般只跟一家保險公司簽訂經辦合同,上述公立醫院院長所設想的“兩、三家競爭業態”不太可能出現。
盡管如此,仍有分析人士認為,發改委的文件釋放出一個信號,即解決公立醫院談判機制難破題,就從民營醫院著手“醫療衛生領域不可能完全由政府負責,但政府也不能完全撒手不管、不能完全交給市場。要切實劃分出領域、環節,讓市場發揮作用。”發改委相關人士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