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我國出臺政策延續并完善了支持和促進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與原政策相比,新政策扶持力度加大,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近日對政策進行了詳解。
取消行業限制
4月初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并提出舉措對這一政策加以完善。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巡視員叢明說,原政策對享受政策的行業范圍做了除外規定,其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將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排除在外;對企業吸納就業的,將從事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的服務型企業排除在外。
“調整后的新稅收政策取消了這些行業限制,為各市場主體提供公平、統一的稅收環境,以充分發揮稅收政策效力。”叢明說。
取消人群限制
我國促進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主要內容包括:對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等;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招用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等,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
根據原政策,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范圍包括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四類群體。
“調整后的政策將上述四類群體統一調整為一類群體,即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進一步消除了就業領域的身份歧視,有利于突出企業吸納就業稅收政策的實效。”叢明說。
給予更大優惠
稅務總局介紹,原政策規定,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按每戶每年8000元給予限額稅收減免;對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每人每年4000元定額稅收減免,各省可上下浮動20%。調整后,規定除國家給予定額稅收扣減外,地方政府還可按規定再給予比過去更大的稅收優惠。
此外,原政策稅費扣減范圍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調整后,在原有扣減稅費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地方教育費附加。
“目前國家對殘疾人就業也實施了一系列稅收政策,包括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等。下一階段,將會同有關部門,完善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政策,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叢明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