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一份限期整改決定書送達永城市政府。由于違法用地、拖欠征地補償費用等問題,省國土資源廳向永城市開出“罰單”,決定該市土地使用權“凍結”半年。
今年3月28日,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向我省下達國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決定書,并通報永城市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問題,該市未經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違法占用土地1201.92畝、拖欠被征地農民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或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支付不到位12852.75萬元、土地征收未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2891.6萬元等,并提出了明確的整改要求。
4月3日,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對此作出批示,要求從速整改、限期督察,集中解決好土地征遷突出問題等。省國土資源廳要求永城市逐項對照違法違規問題和整改要求,制訂出具體的整改方案,于4月30日前報送省國土資源廳,并嚴格抓好落實。省國土資源廳要求永城市認真查找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特別是針對土地征收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抓緊研究制訂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從源頭上解決保障被征地農民利益的問題。同時,自3月28日起至9月28日,省國土資源廳暫停受理永城市有關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申報,暫緩受理永城市的建設用地預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