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
65歲以上老人買保險須人工核實出單
從今年4月1日起,中國保監會聯手中國銀監會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開始施行。
設置門檻保護特殊人群
據了解,《通知》中特別對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的業務銷售設置了門檻。
新規要求,投保人年齡超過65周歲,或者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60周歲,以及投保人填寫的年收入,低于省級統計部門公布的最近一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人均純收入,商業銀行應當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根據評估結果推薦保險產品,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有需求和有承受能力的客戶,且保險合同不得通過系統自動核保現場出單,應將保單材料轉至保險公司,經核保人員核保后,由保險公司出單。保險公司核保時應對投保產品的適合性、投保信息、簽名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產品不適合、信息不真實、客戶無繼續投保意愿等問題的不得承保。
此外,在銷售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時,若存在躉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等情況時,應在取得投保人簽名確認的投保聲明后方可承保。
投保猶豫期延長至15個自然日
“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的一定期限內,如不同意保險合同內容,可以提交申請并獲得全額退保的期限規定。
目前執行的猶豫期一直為10天,而銀保新規將銀保渠道保險產品的猶豫期延長到了15個自然日。并且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只收取10元保單工本費。根據《通知》要求,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超過一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并在合同中載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并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
銀行劃保費24小時內短信通知
為從“扣費環節”進一步避免在市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存款變保費,銀保新規要求銀行在扣劃保費時和投保人達成協議,并要求銀行劃扣保費時在24小時內短信提醒消費者。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在劃扣首期保費24小時內,或未劃扣首期保費的在承保24小時內,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向投保人的手機發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應當通俗、簡練,便于投保人閱讀和理解。提示短信應當至少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險產品名稱、保險期間、猶豫期起止時間(非現場出單除外)、期交保費及頻次、公司統一客服電話,并請投保人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
理財型保險將設80%的銷售上限
銀保新規還要求,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加大力度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于10年的兩全保險、財產保險(不包括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20%。
現狀
“存款”忽悠成“保單” 銀行員工熱衷賣保險
“存款”被忽悠成“保單”,這樣的投訴屢見不鮮,并且由于“白紙黑字”,當事人維權難度頗大。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相關調查顯示,消費者對銀行銷售保險最不滿意的問題就是銷售員有意“有限告知”相關內容,客觀上誤導了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消費者屈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曾經到銀行轉存一筆到期的5萬元存款,當時柜臺的工作人員熱情地推薦他購買一款保險產品,口頭承諾分紅最高6%,且有保險功能,3年后退保返還本金。
屈先生說:“稀里糊涂地把存款變成了保單,到期退保跑銀行網點、保險公司好幾趟,對方軟磨硬泡推薦我買新保險,我不同意,費了一周時間才退保。利率只有2.6%,比一年銀行利息還低,絕對上當了。”
退休的俞女士也有類似的遭遇,當時穿銀行工作服的一個人推銷說,買保險利息高,還送一條棗紅色羊絨圍巾,自己也不太明白保險和理財的區別,隨后簽字購買了。過了一個月,俞女士左思右想有點擔心,和工作人員交涉想退保時,被告知一年內退保需要返還“贈品圍巾”,還有違約金。因為圍巾已被送給朋友,俞女士只好作罷,但又覺得很生氣。
近日,北青報記者到工商銀行中海凱旋支行、中國銀行北京中關村支行等銀行網點采訪發現,保險企業已經全部撤出銀行網點,均是銀行持有CFP國際金融理財師的銀行工作人員負責向客戶推介、銷售保險產品。
北青報記者在工商銀行中海凱旋支行看到,該網點只代理銷售中國人壽、華夏保險、工銀安盛,共3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一位劉姓工作人員介紹說:“主要看您的需求,是想購買大病保險,還是意外保險,均可以買分期付保費的,不必躉交。”例如,從42歲開始投保的大病保險,每年付費4200多元,交到20年,約支付保費8萬余元,可保40種大病,如果到期后未發生理賠,可返還10萬元。
在中國銀行北京中關村支行則仍有10余家保險公司產品在售,暫未縮減到保監會要求的3家保險公司。
兩家銀行網點的工作人員均表示,如果顧客有不理解相關具體信息或要求個性化投保,還可預約保險公司專業顧問咨詢。
揭秘
銀行代理賣保險提成頗豐
據某銀行代辦的某保險產品,每賣出一單,可獲得保金千分之二的獎勵。銀行工作人員每月必須完成規定額度的保險銷售。而對于銀行來說,“銀保產品”屬于代理業務,收入比單純存款的儲蓄業務高,也會鼓勵員工銷售銀保產品。
“借助銀行賣保險”是國內銀行、保險合作常見的項目,通過銀行渠道代理銷售保險在國際上也是通行做法。據悉,在歐洲發達國家,銀行保險占壽險市場比重均在50%以上,在中國香港,每家銀行都銷售保險產品。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如果顧客詢問到保險合同的“關鍵點”,銷售人員不會故意欺騙,會如實告知;但多數顧客、尤其是中老年顧客金融保險類知識有限,銷售人員為了多賣保單,有時會“有限告知”,不主動披露全部風險,誤導消費者投保。
應對
險企銀保爭奪戰悄悄開打
面對下周起將實施的銀保新規,調查中,北青報記者發現,多家險企目前正在著手準備長期保障型產品,準備后續推出。友邦保險表示,“健康保險、終身壽險等是重點產品”,且已與美國花旗銀行簽署“一對一”排他性合作協議。
太保則稱,“我公司在銀保產品上也進行了及早的儲備規劃,下個月將上市專門針對銀保客戶和適合銀保銷售流程的長期年金、健康、意外保障等一系列產品”。銀行系保險公司建信人壽內部人士也透露,“公司將推出一些長期保障計劃及終身年金產品”。
記者在走訪時發現,截至目前,在單一銀行網點代理銷售銀保產品的合作險企大多仍超過3家,還有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在售,以后規定只能銷售3家,保險公司還在積極談合作。
內存
銀保相關規定大事記
2006年11月,保監會曾發布規定,保險銷售及銀行代理銷售人員,必須通過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2010年1月,保監會、銀監會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壽險公司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對投保人進行回訪;銀保雙方要對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客戶進行風險評估。
2010年11月,保監會發文明令禁止沒有簽勞動合同的“非保險公司正式員工”在銀行銷售銀保產品。
今年1月,保監會、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規范嚴格度空前,連投保人的年齡都有了嚴格的限制,對低收入家庭也做了相應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