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一些地方不斷曝出“村官”貪腐大案,且手法不斷“推陳出新”。昨天,新華社發文稱,新型城鎮化建設,繞不過的就是征占土地。一些地方“村官”儼然成了“土地財神”,借機坐地生財。(2月17日,網易新聞)
吉林省長春市打造蓮花山生態旅游度假區,征地時涉及的二道區泉眼鎮、勸農鎮相繼出現“村官”集體貪腐案件,崗子村居然前后有三任村支書、兩任村主任、三名具體負責征地拆遷的村工作人員受到查處。深圳市龍崗區“村官”周偉思,家產過億,在舊城改造項目中坐地生財,涉嫌收受賄賂5000多萬元,其中相當一部分為拆遷和項目開發提供幫助所得的“好處費”。
的確,這些人或因貪污國家征地補償款、或因非法轉讓土地獲利、或多報被占土地騙取國家補償款而犯罪。“村官”雖小,卻大貪頻出。
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許多項目向城鄉結合部轉移和延伸,城鄉結合部土地大幅升值,成為征地拆遷、違章建筑治理的重點區域,這一區域的村干部貪賄案件也呈現逐年增多趨勢,因此,越來越多的腐敗村官都發起了“土地財”。
誠然,中央屢次提倡“老虎”、“蒼蠅”一起打,彰顯了中央的反腐決心。可是,如何防范新一輪城鎮化中的“小官巨貪”現象成了當前反腐的一大難題。
村官雖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官員,他們沒有正式編制,但卻是一個村的“一把手”。在“鄉村”這個相對狹小的空間范圍,“村官”的品德、能力、廉潔如何,“村官”是否為自己、為自己的家族謀私利,村民們心里最清楚不過。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村官”其實能夠受到最直接、最有效、最全面、最透明的民眾監督。
但實際上,這種監督難以到位并真正對“村官”的行為產生約束力。因為對掌握集體土地“大權”的村官來說,靠山吃山,靠地賺錢,變成了最為簡單、直接、來錢快的“致富”方式。
土地是農村最重要的資源,尤其是城郊村,土地日益升值,而一些村莊村務公開流于形式,財務管理混亂,為滋生貪腐提供了適宜的“溫床”。在不少地方征地拆遷的過程中,本該扮演組織者的“村官”,實際上卻成了轉移財富的“操盤手”。
當前,各地都在深入開展群眾路線教育,中央更是先后出臺了“八項規定”和狠剎“四風”活動,落馬了一批又一批貪官,也給予了廣大黨員干部以震懾作用,反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新一輪城鎮化的進程中,如何防范更多的“村官”淪為“碩鼠”將會成為反腐重點。
筆者認為,“村官”雖小,但權力很大,也是基層建設的根源所在。要想抓好我國黨政干部的廉潔問題,首先就要從最基層的“村官”入手,切實防范“小關巨貪”現象。除了制定強有力的制度保障,還應進一步完善征地拆遷制度,切實做到村級三公經費公開,讓人民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