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13日電 (記者成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3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3月15日起施行。辦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
辦法明確提出了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有關服務經營者所應承擔的義務,以及違反這一管理辦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為保障網絡交易安全,便于追究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辦法明確了個人網上開店的“實名制”原則。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并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還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辦法對消費者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做出說明。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當然,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數字化商品、報紙和期刊等除外,同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并承擔退回商品的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