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低碳發展試點示范,是“十二五”規劃綱要確定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積極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綠色低碳發展道路、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有效途徑,也是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重要抓手。
一、低碳發展試點示范工作主要進展
(一)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2010年、201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組織開展了兩批共42個國家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各試點地區按照國家部署和各地低碳試點實施方案要求,認真組織、扎實推進,試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一是積極采取措施切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各試點地區均提出了較為嚴格的“十二五”碳強度下降目標,制定了切實可行的配套政策措施。2013年上半年,組織開展了2012年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試評價考核,列入試點的10個省市2012年碳強度比2010年下降平均幅度約為9.2%,高于全國6.6%的總體降幅。 二是部分試點城市設定了碳排放峰值目標。第二批試點省市通過設定碳排放峰值目標,以倒逼方式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控制煤炭消費和高耗能產業發展。 三是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及統計核算體系建設。各試點省市均提前完成2005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工作,部分還安排專項資金,加強統計核算體系建設和能力培訓。多數試點的地級城市也積極編制本地溫室氣體排放清單。 四是研究制定和完善鼓勵低碳發展的政策措施。各試點地區出臺了一批推動低碳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標準體系,部分地區還開展碳排放權交易、低碳社區、低碳產品認證等試點,建成一批低碳示范社區、產業低碳示范園區和低碳商業。 五是加大低碳技術創新支持力度。各試點地區積極扶持低碳技術創新和產業化,試點地區已經形成一批低碳技術創新示范產業。各試點省市還積極組織申報國家優先推廣的低碳能源、原材料替代、碳捕集利用封存等低碳技術。
(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進展情況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自2011年啟動以來,7個試點省市高度重視,各項工作進展順利。2013年6月深圳市正式啟動上線交易,截至11月份,累計交易量超過13萬噸二氧化碳,交易金額超過人民幣850萬元。上海、北京也于11月啟動上線交易。各試點省市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深圳市由分管副市長親自抓試點工作,加強了協調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試點進度。北京市成立了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金融局、經濟信息化委、市政市容委等相關部門參與的試點工作協調機制,設立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委員會和碳排放權交易技術委員會。上海市政府批準成立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并組建了上海市碳排放交易專家委員會。其他試點省市也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專家咨詢機構。 二是扎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深圳、北京、上海等試點城市都組建了專門人才隊伍,完成了基礎體系建設。試點省市普遍組織開展了全面深入的企業碳排放盤查,調研企業的意愿和建議,提出了實施方案。 三是因地制宜提出試點方案。各試點省市結合自身特點和條件,在具體工作中體現出差別和特色,如選擇的行業范圍、納入交易的企業、配額分配的方法和標準、允許抵扣的自愿減排指標比例、登記注冊系統的設計等,充分體現了“量體裁衣、因地制宜”原則。
(三)其他方面進展情況 一是開展低碳產品認證試點。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低碳產品認證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批認證目錄包括通用硅酸鹽水泥、平板玻璃、鋁合金建筑型材、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4種產品,并在廣東、重慶等省市開展低碳產品認證試點工作。 二是研究開展低碳社區和低碳園區試點。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低碳社區試點研究工作,探索社區低碳化管理新模式,減少居民生活領域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研究開展低碳工業試驗園區試點工作,研究制定相應的評價指標體系和配套政策。 三是推進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試驗示范。印發了《關于推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試驗示范的通知》,成立了有國內40多家相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參加的CCUS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積極開展CCUS工程應用,中石油、中石化、華能等大型企業均在開展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示范工程。
二、深入推進低碳發展試點示范的考慮
下一步,將從我國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組織開展多層次、多樣化的試點示范工作,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我國綠色低碳發展。
一是研究制定并貫徹落實好重大政策文件。做好《“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3-2020年)》、《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等文件的貫徹落實。完成應對氣候變化法律文本起草,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地方意見。編制完成中國低碳發展宏觀戰略,系統提出我國2030及2050年低碳發展路線圖。研究制定《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標的建議方案》并上報國務院。
二是完善低碳發展試點示范政策體系。加強對試點示范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建立部門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并完善支持試點示范的產業、財稅、投資、金融、技術、消費等方面配套政策,加大對試點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提出低碳城市、園區、社區和商業等試點示范建設的規范和評價標準。
三是開展低碳發展試點示范總結評估和經驗推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低碳試點示范評價考核辦法,對“十二五”時期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碳排放權交易等試點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及時總結和交流低碳發展經驗。研究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四是加強低碳試點示范地區能力建設。組織開展低碳試點示范地區能力建設專項行動計劃,加強對地方政府主要領導、低碳發展主管官員以及企業高管等多層次的能力培訓。加快試點示范地區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及統計核算體系建設,優先建立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