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1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在2014年3月底前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
通知要求,各地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3%—4%之間(具體由各地結合情況自行確定),或CPI中糧食價格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10%,作為聯動機制啟動臨界條件。
通知規定,各地要以省級或地市級為單位統一啟動或者中止聯動機制,不得進一步下放至縣區級。當CPI或者CPI中的糧食價格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臨界條件時,要及時啟動聯動機制,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通知明確,各地要以省級或地市級為單位確定統一的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并按照保證不低于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生活影響的原則,在全省(區、市)范圍內設定統一的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按月計算價格臨時補貼額,按季發放。
通知還要求,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中央財政將繼續按現行渠道加大對城鄉低保和撫恤優待等資金的投入力度。
通知強調,完善聯動機制是貫徹落實中央“社會政策要托底”要求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按時完成完善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切實組織好聯動機制實施,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