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萬全縣違法占地建設住宅區案
2008年初,河北省萬全縣政府為解決張家口市西山產業集聚區建設道路的資金問題,與張家口通泰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達成了“以地換路”意向,由通泰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墊資約2億元為產業集聚區修建道路,萬全縣政府預征預留3000畝土地提供給該集團抵頂修路費用。2008年6月,萬全縣政府召開會議進行了專題研究,確定了預征3000畝土地的具體位置和征地補償標準(耕地7000元/畝、林地5000元/畝、未利用地2000元/畝、青苗費500元/畝),要求有關部門抓緊開展土地預征工作。按照會議要求,萬全縣宣平堡鄉政府于6月中旬組織完成了3000.45畝土地(其中一般耕地1253.65畝,其他農用地206.8畝,軍事用地4.5畝,未利用地1535.5畝)的分戶丈量、附著物清點等工作,并向被征地農戶發放土地補償費用。目前絕大部分農戶已領取土地補償費。
2008年11月底,通泰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張家口通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情況下,對上述3000畝土地進行了場地平整。2008年12月,通泰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與張家口市鑫盛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聯合開發協議》,約定通泰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向鑫盛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住宅建設用地500畝,合作開發建設。2009年5月,鑫盛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始在預征的土地范圍內建設住宅樓,取名“西豪麗景”。截至目前,共開工建設住宅樓134棟,建設占用土地532.95畝(其中一般耕地341.54畝,其它農用地191.41畝)。
此案涉及地方政府違規預征土地、開發企業違法占用土地、住建部門違規發證等多種違法違規行為。國土資源部責成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監察機關嚴肅查處。
二、陜西省戶縣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擴建工程違法占地案
2009年7月,陜西省西安高新區管委會與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由該公司在西安高新區草堂科技產業基地(位于西安市戶縣境內)投資建設年產20萬輛汽車及發動機擴建項目(比亞迪二廠)。戶縣縣委、縣政府辦公室專門聯合下發《比亞迪汽車公司二廠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并成立了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的建設工作指揮部,實行縣級領導分工負責制。
2009年7月至8月,戶縣草堂鎮、龐光鎮政府按照建設實施方案要求,與所轄的7個行政村簽訂《土地補償安置協議書》,征用土地4369.2畝(其中耕地3972.05畝),約定安置補償費為每畝2.13萬元。安置補償費已全部兌付給被征地村組及農戶。2009年12月,擴建工程(比亞迪二廠)開始動工建設。目前,已建成7幢廠房及宿舍樓、攪拌站、廠區道路等,實際占用土地736.65畝(其中耕地681.03畝)。
此案涉及地方政府違規預征土地、開發企業違法占地等違法違規行為。國土資源部責成陜西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監察機關嚴肅查處。
三、河北省文安縣新鋼鋼鐵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設鋼廠案
1998年至2007年期間,河北省文安縣新鋼鋼鐵有限公司分多次批少占多,違法占用土地539.79畝(其中基本農田159.38畝,一般耕地380.41畝)建設鋼鐵廠。其中,1998年9月違法占地138.83畝,2006年11月違法占地196.51畝,2007年3月違法占地204.45畝。
在該公司實施違法占地過程中,文安縣國土資源局先后多次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并分別于1998年10月、2006年11月、2008年11月3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限期拆除或沒收違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累計處以894.46萬元罰款。該公司除繳納了427.68萬元罰款外,未履行其他行政處罰決定。文安縣國土資源局先后三次申請文安縣法院強制執行,但均未予執行。同時,文安縣國土資源局分別于2007年3月、2009年11月兩次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該公司年產200萬噸特種鋼生產線項目已建成投產。
此案違法用地持續時間長、違法次數多,邊查處邊建設,違法情節嚴重。國土資源部責成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監察機關嚴肅查處。
四、江西省德安縣違規開發房地產項目案
2008年10月,經江西省德安縣政府批準,德安縣國土資源局發布公告,公開拍賣一宗位于德安縣城曾家洼大道西側,面積22.55畝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德安縣城鎮建設規劃辦公室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為容積率≤0.6,建筑密度≤24%,土地用途為住宅。2008年11月,德安鴻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16.1萬元/畝價格競得該宗土地使用權。2009年6月,德安縣城鎮建設規劃辦公室為鴻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面積為10121.1平方米,其中住宅37套,物管用房1套,均為三層建筑。2009年9月,鴻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該宗土地上開工建設“東佳名苑”住宅小區,目前已基本建成建筑物21棟,其中雙拼別墅17棟(34套)、獨棟別墅3棟、物管用房1棟。
德安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過設定低容積率和建筑密度,以及建設規劃許可、土地掛牌出讓等行政審批行為,批準供應了該宗房地產項目用地,違反了《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用地審批和國土資源部《禁止用地項目目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的有關規定。國土資源部責成江西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監察機關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