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條例》規定,在動車上吸煙,最高可罰款2000元。就在《條例》實施的第一天,一名小伙子就因為在動車上過煙癮被罰1000元。記者了解到,這也是廣西高鐵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昨日下午1時19分,在桂林開往北海的D8253次動車上,駕駛室的車載信息系統突然發出煙火報警,煙火的位置是在6號車廂的一個衛生間。動車司機立刻將情況報告給列車長,同時對動車采取降速措施。1分鐘后,乘警、列車員和隨車的機械師敲響了衛生間的門。南寧鐵路公安局南寧公安處的一名警員告訴記者,開門的是一名20多歲的小伙子,當時他一臉驚訝,手中的香煙還剩下一半。據了解,小伙子姓唐,是湖南人,當天他從桂林上車,準備到南寧玩。動車在柳州火車站開車后不久,他煙癮犯了,便躲到衛生間吸煙。
唐先生說,他第一次乘坐動車,并不了解動車上禁煙的規定,更不明白,為何一支煙都沒吸完,乘警等人就“逮住”了他。一名動車司機告訴記者,動車的每節車廂都裝有煙火感應裝置,其中,衛生間的感應裝置尤其靈敏,一旦有人吸煙,動車上的相關裝置就會報警。按照規定,司機會馬上將動車行駛速度降至時速120公里以下,并聯系列車長進行處理。如果煙火較大,或是煙火點不明,司機還會進行緊急停車。在鐵路系統內,列車非正常停車,即使沒造成任何傷亡,都算“事故”,是很嚴重的事。據介紹,一點點煙火之所以要“大動干戈”,原因是,動車車廂密閉,車內一些設施為可燃物,再加上動車行駛時速可達200公里(高速動車達300公里),一旦發生火災,蔓延速度將相當快。因此,新頒布實施的《條例》對動車上吸煙罰得也比較重——違者將被罰款500~2000元。
昨晚8時30分許,記者從南寧鐵路公安處了解到,考慮到唐先生認錯態度較好,且并未給動車運行造成較大危害,最后,鐵路警方給予他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南寧鐵路局相關部門一負責人告訴記者,對很多廣西百姓而言,高鐵是新生事物,很多人都不知道乘坐動車的一些禁忌。2013年12月28日,廣西首趟進京動車發車,12月30日,寧鐵管內9對動車開行,動車開行幾天來,鐵路部門就發現有不少乘客違規。比如,動車上不允許攜帶動物或有異味的物品,但是,有些乘客在動車上泡方便面,動姐們幾次勸告都不聽。還有人從防城港、北海上車,攜帶海鮮、魚干等物品,這些都是乘動車明令禁止的(動車乘車禁忌和有要求見相關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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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旅客乘坐動車組列車時禁止攜帶下列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包括煙花爆竹、刀具、彈藥及不明性質的化學品。
2.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例如方便面、海鮮、魚干、榴蓮等,乘客禁食大蒜。
3.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4.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同時,動車攜帶行李的規格重量也有規定:
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3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殘疾人旅行時代步的折疊式輪椅可免費攜帶并不計入上述范圍。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乘坐火車時每位旅客攜帶氣體打火機不得超過5個,安全火柴不超過20小盒,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20毫升,酒精、冷燙精不超過100毫升,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不超過60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