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被拖欠,農民工完全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合法途徑追索。但采取跳樓、爬吊塔威脅等極端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公共管理秩序。”23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民警說,“做為弱勢群體,理性也很重要。”據警方公開數據顯示,從9月以來,該區已有15人因涉及非法討薪被警方抓獲,其中行政拘留14人,刑事拘留1人。(12月23日 中新網)
農民工辛辛苦苦工作后,卻無法拿到本該屬于自己的薪水,確實值得憐憫和同情。但是,討要薪水必須通過合法途徑,不能以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或侵害他人利益為前提。如果動用非法手段,不僅自身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還會讓自己可能面臨法律的懲罰,可謂得不償失。
其實,近些年來農民工不理智討薪事件時有發生,跳樓、爬吊塔等極端行為更是屢見不鮮,仿佛成為了討薪的最佳手段。作為弱勢群體,農民工在碰到自身權益遭受非法侵害時,確實面臨著維權難的窘境。可以說,通過不理智的舉動,可以以最快的速度吸引外界的注意力,從而敦促問題的解決。
那么,為何農民工不通過合法的手段和方法維護自身權益,非要通過如此極端的途徑來滿足自身的需求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與財大氣粗的雇主相比,農民工明顯處于弱勢地位,法律意識比較淡薄,無法認識到通過合法途徑維權的重要意義。另一方面,合法途徑并非暢通無阻,往往面臨著取證難、訴訟程序復雜、周期較長等不利因素,農民工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投入到維權“馬拉松”中,而且最終的維權結果并不一定太理想。
對于農民工討薪難,國家也專門制定了配套的措施予以應對,幫助農民工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比如,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其進行處理。比如,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與雇主對薄公堂。甚至,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刑事手段追究欠薪雇主的刑事責任等等。誠然,配套制度可謂嚴厲,而且覆蓋范圍也非常龐大。但是,這樣的配套制度只在外表設計上徒具觀賞性,而不能產生較好的效果,根本不能受到農民工的青睞和歡迎。
因此,讓配套制度適時跟進,并能夠具有較好的執行效果顯得尤為重要。在維權法律手段上,完全可以采用便捷、溫馨的途徑,在舉證、訴訟、裁判、執行等環節中,向農民工適當傾斜。對于涉及農民工討薪案件,勞動監察部門以及司法機關更需要人性化執法,以追求最終的處理效果為目的,采用靈活多樣的手段和方法滿足農民工的需求等等。
當前,根治農民工討薪難的法律制度比較完備,但最為關鍵的就是缺乏執行力和可操作性,不能產生實實在在的效果。所以,讓制度不斷跟進和完善,真正與農民工的實際需求契合,才是解決討薪難的真正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