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廣州12月23日電 (馮蕓清 穗府信)今天下午召開的14屆96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加強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針對目前保障性住房小區在服務管理中存在的困難問題,提出了較為全面的解決措施。
已有72套保障房被收回
《實施意見》規定全面推行《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小區住戶的居住行為。
根據市住保辦住房管理處處長何劍虹介紹,《辦法》實施以來,已按規定收回了72套住房。
《實施意見》還規定,經營性物業所得收益扣除相關稅費后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管理,經財政部門批準,保障性住房小區服務管理費用可從中列支。
保障性住房小區公共部分的收益,專項用于本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養護、維修、更新改造及其他公共服務事務,實行專戶管理。
“混居的保障房小區如果需要公共維修,政府會先墊付維修資金,再向各位業主收取應繳存的維修基金”,何劍虹說。
建立住戶常住登記制度
為解決人戶分離帶來的管理困難,《實施意見》規定建立住戶常住登記制度,實行第二住址登記制度,實現戶籍地、居住地雙向管理。
同時,建設保障性住房小區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戶籍所在地街道(鎮)、社區,常住地所在街道(鎮)、社區,市住房保障部門定期溝通、協調和信息交換的工作機制。
及時更新保障性住房小區內低保、低收入、殘障智障、精神病、孤寡老人等特殊群體的信息數據,完善保障性住房住用數據信息采集管理,實現一次采集、共享使用、聯合管理,實現信息的動態化管理。
《實施意見》還規定,積極引導社會組織有序進入小區,加快街道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和社區精神綜合服務中心的專業社會服務向保障性住房小區延伸,為居民提供個性化、多元化的服務。
物業費最高1.38元/平方米·月
《實施意見》明確規定,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由住房保障部門主導。住房保障部門根據保障性住房住用管理要求和住戶服務需求,建立物業服務企業備選庫,以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
物業服務費按照《廣州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參考標準》執行,原則上不低于四級標準。低保、低收入家庭按收費標準的一定比例繳納物業服務費,差額部分由政府在住戶繳納物業服務費后直接補貼給物業服務企業。
據了解,四級標準也就是有電梯樓的收費標準為1.38元/平方米·月,無電梯樓的為0.93元/平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