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下稱《意見》)正式公布。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答記者問時提到,自2012年以來,我國煤炭供需形勢發生變化,出現了煤炭產量下降、庫存居高不下、價格大幅下跌、企業利潤下滑、應收賬款增加等新情況、新問題,企業經營困難,煤炭經濟平穩運行風險加大。“在經濟增速放緩和煤炭供需寬松形勢下,遏制煤炭產量無序增長,是改善供需關系、促進市場平穩運行的關鍵。”
為此,《意見》對遏制煤炭產量無序增長提出了四方面措施,其中包括,停止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煤礦、90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優化存量,逐步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重點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加快關閉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隱患嚴重的煤礦等。
據發改委介紹,造成現在煤炭企業經營困難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市場的供應過剩外,企業稅費負擔較重,地方出臺的涉煤收費繁多、征管不規范也是重要原因。為此,《意見》要求,2013年年底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要對重點產煤省份煤炭行業收費情況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切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在清理整頓涉煤收費基金的同時,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此要求將由財政部、發改委、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能源局、工信部6個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