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金煜)記者從遼寧省環保廳獲悉,根據《遼寧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去年5月以來到今年10月末,遼寧省對空氣質量超標的8個城市進行了處罰,罰繳總計5420萬元,由省財政廳直接從下級城市財政資金中扣繳。
環保廳財政廳聯合操作
遼寧省去年5月公布《遼寧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首次確立了對下級城市空氣質量超標后的處罰機制,到今年10月底,遼寧省已經對8個城市開出罰單,罰繳總計5420萬元,其中,沈陽3460萬元,大連160萬元,鞍山780萬元,撫順160萬元,本溪20萬元,營口40萬元,遼陽500萬元,葫蘆島300萬元。遼寧省環保廳表示,罰繳資金將全部用于藍天工程治理環境空氣質量。
根據考核暫行辦法,對下級城市進行考核的是遼寧省環保廳,遼寧省環保廳收集各市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每月按日對各市進行考核。遼寧省財政廳則負責罰繳資金的扣除,直接從下級城市財政資金中扣繳。
考核指標不含PM2.5
考核指標暫定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這三項舊的空氣質量標準的指標,按照舊的空氣質量標準的二級標準日平均濃度值按日考核。
今年年初,全國74個城市首先開始實施新的空氣質量標準,指標變成六項,其中包括了引人關注的PM2.5,但遼寧除沈陽和大連外,其他城市還處于標準過渡期,因此沿用老標準。
根據考核暫行辦法,三項污染物中每天有一項超標的,將給予黃色通報,如果二氧化硫或二氧化氮日超標0.25倍以上,或者PM10日均濃度超標0.5倍以上,將給予紅色通報,有關城市需制定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并受到相應懲處。
“這也是一種經濟手段,推動環境治理,比行政命令好一點。”環保部環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評價道。
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到目前為止,通常都是企業違規排放,政府對企業追究責任,如果罰政府,就要看罰的是哪塊的財政資金。
“不能減少用于民生的資金,如果稱為罰款的話,只能從行政經費里扣,這才會讓政府感到心痛,才會起到效果。”葉青說。
■ 對話
“罰款用于被罰城市大氣治理”
遼寧首開“霧霾罰單”引發關注,新京報記者獨家對話遼寧省環保廳廳長朱京海,他就政策出臺、政策執行及環境治理等方面詳細作了說明。
明年PM2.5進考核指標
新京報:處罰由哪個部門負責?
朱京海:這是經遼寧省政府同意,由省環保廳和財政廳聯合操作的。我們根據空氣質量標準,對每日監測結果進行匯總、考核,罰款由省財政廳直接從下級政府的財政資金中扣除。
我們監測的是日均值,每個月有多少天不達標,每天超標多少,最后累加起來,按月扣除。
新京報:目前有的城市已開始實施新的空氣質量標準,為何遼寧沿用老標準?
朱京海:雖然沈陽和大連用的是新標準,但其他城市還是老標準。用新標準的城市今年還沒把PM2.5算上,先過渡一年,明年就要把PM2.5也算進去了,逐步加大力度,一下子上太狠也不行,得給下級城市一點整治的時間。
東北霧霾 省長寫信要求各市“堵霾”
新京報:罰繳資金用在什么地方?
朱京海:在“大氣十條”之前,去年6月份,遼寧就啟動了藍天工程,全省一共5800多個項目,一共要2100億元來做。罰繳資金將用于藍天工程治理,相比總額,罰來的錢還是小數目,但它可以推動各地把大氣污染治理擺上日程,在原有方案基礎上再加深加寬加嚴,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責任。
目前的罰金是算到今年10月份的,11、12月的還沒算進來,而這兩個月遼寧的空氣污染比較嚴重,因為11月份開始供暖,污染物排放量加大。估計要加上11月和12月,最后的數字可能在七八千萬。
新京報:遼寧的城市一般達標率是多少?
朱京海:從老標準來看,達標率已經很高了。從新標準來看,全國74個重點城市,1到10月份,全國平均達標率是58%,沈陽是63%,大連是81%。11月份開始供暖,全國達標率降到52%,沈陽是62%,大連是79%,跟全國比還算可以的。
北方城市供暖期對大氣污染的影響很大,前段時間東北大范圍霧霾,目前看很大程度上就是首日供暖帶來的,所以我們很重視首個供暖月,這個控制好了,起的作用就很大。
那次東北霧霾時,全省總動員采取了抗擊霧霾行動,省長給地方一把手寫親筆信,要求把霧霾堵在鐵嶺以北,現在看這種提前采取措施,全省區域化的行動起到了效果,沈陽PM2.5漲到270的時候開始出現拐點,下降了。
地方城市對政策意見非常大
新京報:類似處罰措施是否是第一次?
朱京海:之前在治水上有過類似的辦法。遼河治理去年摘掉了重度污染的帽子,得到了認可,很重要的一個措施就是采取了斷面補償辦法,實際上也是罰款,就是對每個城市,每個縣河流的斷面進行監測,如果超標,就要財政扣錢,罰款用于補償受污染的下游。
新京報:地方上有抱怨嗎?
朱京海:地方上何止是抱怨,它們對環保廳的意見非常大。之前斷面補償辦法的時候,就有很多反對的聲音,包括省政府、環保廳的壓力都特別大,不過,最終還是把遼河的水治好了。大氣的問題也一樣,也有很多反對意見。很重要的一個反對意見是說,污染物外省來得很多,怎么辦?我們強調先別管外省,先把自己的治好。
新京報:罰款扣除的是政府財政資金,這是來自納稅人的錢,法理上是否合適?
朱京海:作為省一級政府,很重要的職能就是監督各級政府是否負起了環境管理的責任。另外,大氣也好,水也好,污染物排出去影響公眾,用納稅人的錢用于公共的環境治理,這是合法的,創造良好的環境是公共財政應該承擔的責任。
所以,對于水這塊,排出污染物,就由上游城市“補償”下游。對于大氣,我們的原則就是,扣繳的罰款,用于被罰的城市,但要用在大氣治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