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日益臨近,有關城鎮化及諸多領域改革的期待與呼聲也空前高漲。
戶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務改革難以推進,關鍵在于其背后涉及的龐大資金缺口。換言之,新型城鎮化推進中,地方政府之所以在推動農民工享受公共服務諸方面缺乏動力,突出地反映了當前地方政府財權有限、事權過多的局面。在城鎮化所涉及諸多改革領域中,財稅體制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實為重中之重。
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中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6億,其中外出農民工1.6億,本地農民工接近1億;而這部分群體的社會保障與服務嚴重缺失,五險一金覆蓋率極低。同樣值得關注的是,在2.6億農民工中,舉家外出農民工只有3375萬人,占比不足13%,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數量相當龐大。未來要實現教育均等化,首先意味著更多師資、基礎設施以及其它教育資源的投入。
此外,農民工真正轉為市民,居住問題也可以說是基本條件。數據顯示,2012年,在城鎮擁有自有住房的農民工只有0.6%。所有農民工中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還不到3%。政府方面顯然需要承擔相當大的住房保障體系任務,如建造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等等,這又是一筆龐大的支出。
因此,推動新型城鎮化需要從財稅改革破題,從更廣泛的角度講,未來財稅體制改革主要涵蓋以下四大方向———
一是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責任,即上收部分事權和加大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財權上收但事權下放,不僅導致地方政府的權責不對稱,也間接地促成了如今土地財政依賴、地方政府債務積聚等多重困境。我們預計,未來符合“外部性大、信息處理相對簡單、且符合整體相容”三原則的事權,將進一步上收中央管理。
而轉移支付方面,將增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減少和歸并專項轉移支付,并將推進修改轉移支付公式等。從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角度來講,將未來轉移支付公式與常住人口掛鉤,與戶籍人口脫鉤,有利于調動地方政府推動建設以人為本的城鎮化的積極性。
二是稅收體制改革,包括營業稅改增值稅逐步深入、房產稅推行至全國,以及資源稅改革等。而未來推動房產稅成為地方重要稅種,建立房地產長效機制勢在必行。
三是加快預算制度改革。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年底突擊花錢廣受詬病,這其中折射出中國預算制度不合理、預算執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我們認為,財稅改革有望在建立全口徑預算體制,以及賦予地方人大審批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的權力等方面有所突破。
另外,現行預算法不允許地方政府發債,也是導致地方債務隱形化的主要原因。未來賦予地方政府發市政債的權力,并引入公開透明的債務評級機制,有助于將隱形債務顯性化,也將為城鎮化過程中所涉及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支持。
四是養老醫療體制改革。伴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中國面臨著巨大的養老金缺口。據媒體報道,今年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研究制定的基礎養老金方案有望完成,方案的重點包括養老金整體投資運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養老保險跨省轉移等方面,預計明年新制度有望全面推進。而這一舉措也有利于促進城鎮化過程中的人員自由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