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的史某因覺得院子里跳廣場舞的噪音過大,與鄰居發生爭執,竟拿出家中雙筒獵槍朝天鳴槍,并將三只藏獒放出來沖進人群。最近,史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批準逮捕。(10月11日《北京晨報》)
因小事而“單方面”率先使用藏獒、獵槍等“進攻型武器”,最終被捕,實在是咎由自取。但真正的事情遠未結束,因為改善廣場舞擾民之類的“廣場精神”缺乏癥,已不能漠視之。
中國恐怕是一個缺乏廣場的國度。很多人小時候生活在農村,稻場可以客串廣場的功能。那時雖談不上什么休閑和娛樂活動,但稻場在農閑時正如一個簡易廣場。村里的紅白喜事、過年舞龍、開大會、夏夜乘涼,稻場總是一個萬能地方。彼時雖沒有誰去擬定一份“稻場守則”,可畢竟存在一個傳統且穩定的鄉土治理結構,從調皮頑劣的兒童到不安分守己的成人,都有規矩制約。即便是一個簡易的稻場,看不見的“稻場秩序”卻是強大的。
隨著時代進步,如今不僅城市開始有了大廣場,就連一些規模不大的小區也開始建小廣場。廣場有了,但“廣場精神”卻沒有跟進。比如,你有沒有覺得廣場舞的音樂越來越吵?有人不拴虎狼之犬是否讓你心驚膽跳?隨意踐踏草坪的人是不是讓你很心煩?這一切,你只能忍受,躲進小樓成一統。因為根本沒有溝通的地方,沒有講理的去處。
“廣場精神”本質上是一種公共精神。孔子提倡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是希望處理“己欲”與“施人”的關系,這也是公共精神的關鍵。這里面大抵有四個境界:一,己所不欲施之于人;二,己之所欲施之于人;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四,人之所欲施之于人。第一重境界缺乏對人起碼的尊重;第二重境界太自以為是。兩者都是純粹的自私自利。第三重境界開始知道考慮他人,可視為公共精神的底線。第四重境界可視為公共精神的上線。
廣場舞本來是一個好東西,但“廣場精神”的底線要求人有所節制,考慮他人感受,顧及公共影響。比如能否把聲音調低一點,把時間安排妥當一點。倘若一心只想著自己開心,率性而為,罔顧他人感受,難免會產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