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臺《關于扶持石獅市省級農民創業示范基地發展的若干意見》
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現代化進程
市政府日前專門出臺了《關于扶持石獅市省級農民創業示范基地發展的若干意見》,以抓好我市省級農民創業示范基地創建工作,推進農業產業化、現代化進程,提高全市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促進農民創業增收。
根據該《意見》,農民創業基地將可享受到全方位的政策優惠。
土地方面:基地內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按相關規定辦理審核手續,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優先在基地內開展土地規劃整理等項目;支持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促進土地適度集中經營。
基礎設施方面:對通往基地主導產業規模生產、保鮮、加工基地的公路按照“村村通工程”村級公路以上標準進行扶持。優先將基地內電力設施列入農村電網改造工程建設予以報批。優先支持基地內水利項目建設,資金投入重點傾斜。
稅收方面:基地內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等從事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引進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加工生產設備,按規定落實減免稅政策;對新創辦的科技型農業企業,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兩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級收入部分。凡進入示范基地內蔬菜相關產業的企業,年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經營期10年以上的,在項目投產后的3個納稅年度內,企業交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省、泉州市及我市財政按稅收級次分年度給予企業實際入庫稅款等額的獎勵,從第4年起至第8年,給予企業實際入庫地方留成部分50%的獎勵。
資金信貸方面:鼓勵和支持銀行積極開展金融服務創新,允許基地內企業以其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
《意見》還出臺多項政策,鼓勵農民創業基地推進農業產業化。基地內凡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標準的給予不少于2萬元的支持;凡獲泉州市級、省級、國家級示范合作社稱號的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8萬元的獎勵。對基地內集中連片安裝鋼構塑料大棚達5畝以上的,經驗收確認,按溫室大棚、智能溫控大棚分別給予每畝補貼0.6萬元、2.5萬元;新安裝農產品保鮮儲存設備且場地庫容≥200立方的,經驗收確認,按照設備購置款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連片作業采用微灌、滴灌、噴灌及水肥一體化等節水灌溉技術的,經驗收確認,按每畝2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經農業、財政部門驗收確認的,給予基地內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機戶)購置新農機具補助按購置款20%給予補貼。
鼓勵基地內農業企業嚴格按國家衛生標準、質量安全標準的要求,大力發展與市民生活密切相關的農產品。凡獲泉州市級、省級、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的,當年度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以上“三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證書的,當年度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4萬元獎勵;獲得“一標”(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一牌”(福建省名牌農產品)證書的,當年度給予10萬元獎勵。獲省品牌農業企業金獎的,當年度給予1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