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臺舊城區改建房屋征收實施意見;須先取得大多數居民同意才可以改建
舊城區改建項目在實施前,必須先取得大多數居民的同意,才可以進行改建;房屋的征收(即拆遷)至少要兩次征詢居民的意見。
昨日,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舊城區改建房屋征收實施意見》的通知,明確了舊城區改建房屋征收的相關事宜。
舊城改建房屋征收由區縣政府負責
該實施意見適用于全市實施舊城區改建范圍的房屋征收項目。舊城區改建具體包括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平房區院落修繕、危舊房改造(不含解危排險等緊急情況)、城中村邊角地環境整治等項目。
今年北京將擴大棚戶區改造范圍,將中心城區平房院落修繕、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城中村邊角地整治和城鄉接合部改造4類項目納入棚戶區改造范圍。計劃用5年時間,改造527個中心城區棚戶區項目,惠及居民23萬戶。因此舊城改建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根據《意見》,舊城改建房屋征收與補償由各區縣政府來負責,做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可以委托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來承擔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預簽補償協議未達比例征收終止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的《意見》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保證民生。舊城改建以及房屋的征收,可以說是由居民“說了算”。首先,在舊城區改建計劃確定后,先要征詢擬改建范圍內產權人、公房承租人的改建意愿,大多數人同意了,方可進行舊城區改建。
其次,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還將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如果多數產權人、公房承租人不同意征收補償方案的,區縣政府則應當組織由產權人、公房承租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及時公布修改的情況。
最后,房屋征收部門還將按照公布的征收補償方案,組織產權人、公房承租人預簽附生效條件的征收補償協議。這個預先簽訂的補償協議將上報區縣政府,如果簽訂預簽協議的居民未達到一定比例,征收工作將終止,這個比例由區縣政府來確定。
■ 釋疑
“預簽協議其實相當于摸底”
該負責人表示,在正式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前加上了一個“預簽協議”的環節,相比以往的房屋征收,此次是一個創新。除了更加保證百姓權益的同時,還可以讓政府的房屋征收更“有的放矢”,“預簽協議其實相當于摸底,已經知道大多數居民同意了,再開始做。”
《意見》明確,征收評估價格與預簽征收補償協議評估價格出現差異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處理,這樣就保證了先簽協議的居民不會吃虧。
■ 追訪
違建和超期臨建不予補償
昨日發布的《意見》中明確,區縣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對于征收范圍內認定的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堅決不予補償。
據介紹,確認啟動房屋征收后,相關部門將在征收范圍內發布暫停公告,告知產權人、公房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變更房屋權屬登記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的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