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簡稱:《旅游法》)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活動中旅游者、旅游經營者以及景區(qū)的權利義務將有明確的法律準繩。
《旅游法》是中國旅游業(yè)發(fā)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2013年4月25日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
針對屢禁不絕的“零負團費”旅游,《旅游法》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據(jù)《深圳商報》報道,林靜(化名)與丈夫5月中旬使用商家贈送的優(yōu)惠券參加港澳游,誰知在香港和澳門的四天跟趕場似的,著名景點走馬觀花,在購物點一關就是兩三個小時,全程她花了1萬多元買了鉆戒、玉石和各種紀念品,其中5000多元買的鉆戒沒有保證書,回家自己找人鑒定,才知道只是不值錢的小碎鉆。
業(yè)內人士表示,旅行社通過與其他商家合作,以贈送優(yōu)惠卡、貴賓卡為噱頭來攬客,游客無需另行支付團費,本質上就是“零負團費”:游客旅行質量低,行程時間被購物占據(jù),且只能在指定的購物點購買,旅行社和導游通過購物點回扣來獲取利潤。
為避免旅游者遇到與林靜類似的遭遇,《旅游法》規(guī)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同時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fā)生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旅行社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相應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據(jù)《中國青年報》此前報道,在9月10日召開的《旅游法》有關問題咨詢會上,國家旅游局綜合協(xié)調司司長劉小軍說,認為《旅游法》禁止旅游者購物的,“這是一種誤讀”。
國家旅游局政策法規(guī)司副司長李磊也表示,《旅游法》并非禁止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奥糜握呖梢栽诼糜涡谐讨械淖孕邪才呕顒訒r間內,自愿、自主地安排個人的購物等活動,旅行社也可以選擇旅游目的地的、主要面向當?shù)厣鐣姺盏纳虡I(yè)區(qū),作正當、合理的行程安排,滿足旅游者的購物需求?!崩罾谡f。
李磊同時強調,旅行社如安排具體購物場所或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必須充分滿足旅游者的知情權,不得詐騙旅游者,不得以此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此外,劉小軍也提醒旅游者不要輕易在境外報名參加當?shù)芈眯猩缃M織的旅游活動。因為與境外旅行社簽訂的旅游合同原則上不受我國《旅游法》的約束和保護。
《旅游法》第41條還對導游的行為作出規(guī)定: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zhí)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