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廣州9月24日電(記者馮蕓清、見習記者孫璐)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今日在廣州舉行,會上聽取了省人民政府關于《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
失業保險相關管理得以規范明確
《條例(修訂草案)》明確了失業保險基金的構成、支出和監督管理,防止失業保險基金被侵占、挪用或者違規投資運營,明確了有關部門和機構的失業保險工作職責,規范了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異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程序。
省外異地務工人員或可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條例(修訂草案)》統一了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的參保和待遇享受制度,取消農民工個人不繳費、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規定,在制度上消除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的差異,實現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樣繳費、同等待遇。
另外,因廣東省是勞務輸入大省,勞動力流動性較大,目前省外異地務工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不太順暢,而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要求每月辦理求職登記,不能滿足異地務工人員流動性大的實際情況。故廣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在經過多方意見征集與調研后,提出對省外異地務工人員進行補助,即在條例的第三十四條增加一款:“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不具有本省戶籍的失業人員,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的,不再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終止失業保險關系,但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省財經委提出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暫不列入條例
《條例(修訂草案)》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求職補貼、省政府批準的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支出等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項目和生育保障、就業鼓勵、創業鼓勵等失業保險待遇項目,但廣東省財經委綜合各方意見后提出,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目前不宜列入條例。
廣東省近年來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增加了職業技能鑒定補貼這個項目,2010-2011年,全省20個試點市失業保險促進就業資金共支出30.27億元,其中,職業技能鑒定補貼3583萬元,215186名職工受惠。但是《社會保險法》沒有明確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屬于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在調研中,廣東省財經委也發現不少基層代表和群眾對將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納入基金支出范圍持反對意見。
另外,即使國務院的《失業保險條例》將來修訂時如果擴大基金支出范圍,《條例(修訂草案)》已經規定了兜底條款,刪除其中有關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的內容不會影響廣東省失業保險制度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