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進行測算,數據顯示,養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呈下降趨勢,到2011年,這一數字更是降至50.3%。而按照人社部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系主任褚福靈測算,2011年我國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僅為42.9%,低于國際警戒線。(9月10日《21世紀經濟報道》)
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其計算方法一般是“新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除以“同年度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的比率,比率越高表明養老金發放的標準越高,比率越低表明發放的標準越低。就計算的結構來看,決定養老金替代率的基本條件,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養老金的標準;二是當年的在職平均工資,也就是經濟的發展水平;三就是養老基金的承受能力及其增長機制。
如果就經濟發展程度來說,“因工資漲太快”并不是一句虛妄之詞,其至少指出了養老金替代率下降的“分母因素”,假若社會平均工資增長較慢或者沒有實現增長,那么養老金的替代率就不會呈現直線下降。對許多人來說,其心中的糾結在于:難道為了維持較高養老金替代率,自己就要忍受工資不上漲的痛苦?
養老金標準發放過低受困于多個方面:一是受基金承受能力的限制。養老金“入不敷出”盡管沒有得到官方的確認,但從種種信息尤其是“延遲退休”的動議日久來看,很可能是因其面臨了巨大壓力,導致養老金的增長標準沒有實現與社會平均增長的同步;二是養老金調整機制的缺失,使得養老金增長沒有穩定的制度保障,受人為因素影響過大;三是養老保險的雙軌制運行,也成了養老金替代率呈現分化的重要因素。更重要的原因在于,養老金來源的單一化,讓其增長后續乏力,使養老保障的質量和水平都明顯下滑。
養老金替代率破警戒需要系統性調整,對癥下藥的方法:一是要盡快建立養老金穩定增長的機制,達到或接近社會平均增長的標準,共享發展成果和改革紅利;二是要界定最低的養老金替代率,跌破這個警戒線就必須加速調整,以保證養老的基本盤面不受影響;三是要采取更加多元的養老保障,使養老收入的渠道更加豐富。要大力實施企業年金制度,給養老收入提供穩定的補充來源,又要鼓勵退休人員參與商業保險,同時應當加強對養老基金的商業運作,使其保值增值讓退休人員分享更多的紅利;四是必須從養老保險改革破題,破解養老保險雙軌制體制束縛,縮小收入差距,實現社會公平……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人的今天就是我們每個人的明天,讓老人們老有所養并有相當的質量保障,也是為我們自己爭取權利的題中之意。提高養老金替代率同樣也是構建社會和諧,實現財富共享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