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縣沒有發生參保玉米受災未賠問題,但村干部也感到年年向農民收小麥、水稻等保費很困難,多數都無法收齊,只得自己掏錢墊付,有些村干部墊付金額達一半以上。
政策性農業保險是由政府與保險公司共同為農業生產進行保險的項目,已在江蘇省試行3年,其中大部分保費是由政府財政支付,農民只要交小部分保費,并在受災后享受政府保費補貼。這樣對農民有益的好事,為什么會變成村干部們一樁新的難事呢?
參保信誓旦旦 受災無人賠償
“去年7月,玉米苗長有一拳多高了,鄉里又是開廣播會又是發宣傳單,干部挨家挨戶動員,要農戶參加玉米保險。當時小麥政策性保險已搞了兩年,玉米保險還是頭一回。干部帶頭,黨員先保,我們村參保了2000畝,農戶交25%的保費,每畝是3.75元,政府為農民交另外的75%。應該說這的確是一項惠農政策,可就是不知道后來真的受災了,為什么沒有賠償農民損失?”
灌云縣南崗鄉朱曹村委會副主任朱恒彥向記者訴說了他的疑惑。他反映,“去年8月26日那天下午3點多,突然從西北方刮起狂風下起暴雨,一些農戶房上的瓦刮落摔碎,大量楊樹刮倒,玉米都已結青拐子(嫩玉米棒)了,大片大片地給刮倒在地,嚴重的地塊就像碾子給軋過一樣,估計這次狂風有10—11級,大家都說是像龍卷風,但氣象臺沒有預報。我第二天上午就向鄉農技服務站站長報告,站長又向縣政策性農業保險辦公室和縣保險公司報了案。縣里來人看了現場、拍了照,我問縣保險公司的人,能不能給農戶賠償?他們回答:以后再說,還沒到賠的時候。可直到現在,賠款也沒下來。農戶一次次問我,我一次次問鄉農技站站長,站長說問過縣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人講,沒有達到賠償的風力等級,不好賠。對此,農戶和干部都感到失望。后來搞小麥保險,現在又動員農民參加新農保,可不管我們怎么說好,很多農戶就是不愿參加,說別來騙人了……”
“狗養的,把錢吞了!”這些天來,陡溝鄉張興村委會副主任潘啟林走在村里,時不時有人在他背后這樣罵。去年他分工負責動員1組農戶參保,有些農戶不肯交錢,他還自己掏錢墊了,全村一半多農戶參加了玉米保險。風災發生后,全村受災500畝,其中300畝絕收,農民找到他,他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鄉農技服務站報案。可農民一等再等也沒有得到賠償,有些人懷疑他貪污了保險費,氣得他想自己掏錢,退還那幾家跟他鬧的農戶的玉米保費。
在南崗、陡溝、龍苴等鄉鎮,許多農民指著地上一個個樹樁告訴記者,它們都是去年被龍卷風刮倒后才鋸掉的。在朱曹村3組的一個溝邊,有3棵樹還歪倒著。村民張金亮講,他家的這幾棵樹也是去年被那場大風刮倒的,因為有溝水不好清理,只好就讓它們這么倒著。
現場風大無比 “監測”卻僅6級
記者隨后來到灌云縣保險公司。據兩位參加去年受災調查的保險公司人員介紹,去年全縣有11萬畝玉米參加政策性保險,接到風災報案后,保險公司和縣農業局共同派了兩個調查組分頭調查,發現有2萬多畝玉米受災倒伏。但后來到縣氣象局查閱資料時發現,那天縣氣象局監測到的極大風速是10.8米/秒,僅為6級風,沒有達到保險條款規定須達8級以上的風災賠償標準,因而不能給予賠償。他們還說,只有當地氣象部門出具的氣象證明資料,才是法定的依據。
記者查閱了玉米種植保險條款,還在縣氣象局查看了氣象記錄,保險公司人員介紹的情況屬實。
農民遭受了風災,縣氣象局監測到的風力卻沒有達到,這究竟是什么原因?
該縣氣象局溫局長告訴記者,為保證監測準確,國際上統一規定,氣象監測站與周圍建筑的距離,應是成排建筑物高度的10倍以上或孤立建筑物高度的8倍以上。以前,縣氣象局的國家基本氣象站是在縣城郊區,但因縣城建設快速發展,氣象站的北邊、東北、西邊的建筑物都已超高,南面也面臨規劃開發。氣象站兩年前就計劃搬遷,但因資金不夠等原因,一直拖到現在沒搬遷。
這就是說,在氣象站搬遷到合適地點前,其監測的風力數據已不能完全代表全縣真實的風力情況。那么,灌云縣有幾個風力監測點,它們的布局是否達到了國家規定的要求?
據溫局長介紹,我國數年前提出規劃,東部省份要達到平均每10公里建一個區域自動氣象站。現在灌云全縣已有16個自動氣象站,但只有6個站安裝了風的監測設備,其余只能監測雨量和溫度。因為安裝風的監測設備費用多、環境要求也高,局里現在還難以解決。
記者查看了解到,該縣風的監測設備主要分布在東部、南部與北部,在西部發生風災的3個主要鄉鎮都沒有風的監測設施。而縣氣象局風的監測點與發生風災最近的南崗鄉,距離竟有12公里遠。
顯而易見,測風設施配備不足,確實讓縣氣象局無法出具能真實反映風災地區風力數據的證明資料。
問題豈止氣象 好事還須辦好
那么,農業生產遇災后應該怎么辦?灌云縣氣象局吳副局長認為,保險、農業部門接到報告后,應及時邀請氣象部門派員參加現場調查,氣象人員可從受災現狀判斷當時的風力等,以便如實評估出其中的氣象因素。省氣象局網絡處韓處長也指出,龍卷風之類的災害周期短、發生的地域面積小,但破壞性卻很大,監測難度確實很大。對此,如果縣氣象站未能監測到,應在當地政府和保險公司提出請求后,申請上級氣象部門予以技術支持。省氣象局可調動鄰近地區監測站及雷達的監測資料進行分析判斷,出具有關證明。
對于如何處理政策性農保中遇到的上述問題,此次“風災”具有一定的啟示性。省政府金融辦保險處桓處長告訴記者,這個問題很典型,農民參保后遇上災情,如由于技術原因不能出具相應的證明資料,就應當加強調查研究,妥善解決。政策性農保,是政府支農、惠農、強農的重要措施,不是純商業性保險。
在調查中,農戶和村組干部還反映了實行政策性農保中存在的其他一些問題,同樣值得引起注意:
動員農民參保簡單馬虎。向農民動員,僅發一頁紙的政策性農保宣傳單,而沒有給農民看規范的保險條款。村里向農戶收保費,有時僅是村里出具收據,有的還不給收據,只是記個賬。鄉鎮收到各村交來保費后再一并交到縣保險公司,這才開具一張發票,使得很多農民對政策性農保半信半疑。農民受災后得不到賠償,又難以訴諸法律,這很影響參保的積極性。
查核不認真,賠償不嚴格。很多農民反映,受災后報案,保險公司人員經常是過了很長時間后才來村里,有時還沒有人來;看災情時很少進行嚴格丈量和測算,有的是讓村會計到各戶統計一下上報。一些地方搞平均化賠償,每畝給5—10元,受災嚴重的農戶難以得到如實賠償,而有的沒有受災或受災沒達到賠償標準的,卻也能得到一些賠償。在一些村,還有按人情關系賠付的現象。陡溝鄉張薛村的一位老農就對記者說,參加保險,只有村干部的家屬和在村里跑腿的才管用。
除了要解決好這些問題外,盱眙縣仇集鄉農技服務站站長劉國鈞還建議:可通過提高保費、降低賠償標準與增加賠償金額,來提高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如小麥參保,每畝交3—7.5元,受災后要達到減產70%以上才得到賠償,絕收才能賠償200—400元。如能適當提高農民應交的保險金,受災減產達到50%就給予賠償,并提高絕收賠償金額,農民就會提高參保積極性。不少村干部還反映,雖然規定農民參加政策性農保要出于自愿,但很多鄉鎮都是下指標,并作為對村干部考核項目之一,村干部迫于要完成任務而動員收費,易引發與農戶的矛盾。希望取消這些硬性指標,讓農民在“參保有益”的現實教育中,不斷提高參保積極性,村組干部順勢利導,配合做好宣傳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