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雕塑不斷被重復仿制的背后,顯露的是城市文化趨同、缺失個性之憂。
“城市名片”不斷遭盜用
據何鄂介紹,2009年年底,她從網上看到山東省濱州市渤海十八路建成《黃河母親》雕塑,該雕塑長9米、高5.46米,比蘭州正版的《黃河母親》還要大。隨后,她在山西省大寧縣南山公園也發現了《黃河母親》雕塑。兩處雕塑造型均“由母親和一男嬰構成,母親仰臥于波濤之上,男嬰匍匐在母親懷中”,與其代表作《黃河母親》如出一轍。何鄂表示,兩地在建造仿版《黃河母親》雕塑前,從未與其取得過任何形式的聯系,“這明顯屬侵權之作”。
何鄂創作的《黃河母親》雕塑于1986年在蘭州建成,1987年該雕塑獲“全國首屆城雕優秀獎”,今年4月,再獲“新中國城市雕像建設成就獎”。
何鄂認為,作為“城市的名片”,城雕最突出的個性就是唯一性。坐落在蘭州市濱河中路黃河南岸的《黃河母親》已經20多年,早已和蘭州的城市文化融為一體。
“侵權雕塑完全模仿、抄襲了原作,而且制作手法粗劣,人物形象呆滯,歪曲、丑化了原作人物的形象與精神內涵。”何鄂說。
“這不是道歉和賠償能解決的問題”
2002年9月,在陜西省合陽縣洽川鎮黃河風景區黃河河心島上,出現了一座仿制的《黃河母親》雕像。不僅以10元一張的票價收費展出,雕像腳下還設有捐款箱、香爐、磕頭墊等物。
那一次打官司,是因為《黃河母親》被個體戶當成旅游開發的搖錢樹,何鄂說,當時的心情就是氣憤。而這次不同,侵權的主體變成了地方政府,她感到了“沉重的擔憂”。
“藝術貴在創意,但法律在這方面的保護恰恰是薄弱環節。”中國美術家協會著作權維權辦公室主任朱凡認為,如今有關城市雕塑方案的認可缺少基本的法律環節,政府部門對這類公益項目總有一種習慣性的慣性思維,認為這是為城市而不是為個人,不營利,但這恰恰是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
據朱凡介紹,雕塑界近年來的盜版侵權特別嚴重,像著名雕塑家潘鶴為深圳創作的《開荒牛》在國內早已遍地皆是,一件作品在很多地方出現的現象非常普遍,甚至有人專門做這種活兒。
今年年初,大寧縣派出由縣政協主席帶隊的一行6人前往蘭州向何鄂致歉。出行之前,大寧縣有關領導交待,如對方提出支付設計費的要求,可以考慮解決。
但何鄂認為“這不是道歉和賠償能解決的問題”。她在提出的訴訟請求中,第一條就是拆除盜版的《黃河母親》。
仿冒品做得再好,也不會給城市文化加分
針對近年來如出一轍的建筑風格帶來的“城市病”,有文化學者開出的“藥方”是文化。如今,當原本千姿百態的文化也開始大刮克隆之風,我們還能為保護城市的個性做些什么呢?
“不能想象美國遍地《自由女神》的情形,《黃河母親》也只能有一個。”和很多藝術家一樣,何鄂堅信,即使仿冒品做得再好,也不會提升我們生活環境的文化品位,不會給一個城市加分。
對此,全國城市雕塑藝術委員會主任、中國雕塑院院長吳為山也有同感:“我們今天的城市雕塑強調向西方學習,吸收世界新的文化,但這不意味著像有的地方那樣把凱旋門直接搬過去。”
在吳為山看來,我國目前的城雕建設出現一個誤導,就是借繼承傳統文化之名,古代穿長袍馬褂的、拉黃包車的、賣唱的雕塑成為現代城市文化街上的主角,不僅在北京、南京這些古都,連深圳這樣的新興城市也不例外。“任何一個城市都有它的文化底蘊和文化定位。成熟的城雕要強調文化個性,強調文化特色,強調城市文化精神,而不是照搬他人的模式。”吳為山說。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660個城市,改革開放30年以來,托起的大小不同的球將近100萬個。
“有一個城市,要搞一個‘九州方圓’,要把9個球托起來,結果球是用石頭做的,托不上去,只好把9個球放在石頭底座上。老百姓一看這哪是‘九州方圓’,這是一窩鱉蛋。”吳為山說,近20年以來,城市雕塑當中泛泛的沒有個性的作品很多,普遍性的都是托一個球,或者是一束飄帶外加幾根柱子。這些作品沒有精神的引領,沒有審美的愉悅,僅僅是滿足了當地有一個構造物而已,不僅浪費了大量財力、物力,也浪費了人們的時間、空間。
“藝術的靈魂在于創造。”在何鄂看來,黃河沿岸的省份都想有自己的《黃河母親》,愿望可以理解,“但同一個城雕重復出現是一件非常沒有意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