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以保障人群為目標,不以保障人群需求為標準,造出來的房子難免華而不實,甚至造成極大的財力和物力浪費。
據新華社報道,一些省份的2012年度審計結果顯示,“有房無人”的保障房閑置問題十分普遍,僅在山東、海南、廣東、云南四省,就有5萬套保障房被閑置。一邊是大批中低收入人群期盼早日實現“安居夢”,一邊卻是大量保障房空置“無人住”,如此強烈的反差引人深思。
保障房建設是一項重大民生工程。對中低收入群體來說,擁有或者租住一套價格與自身經濟能力相適應的住房,不僅是抵消高房價和高房租沖擊、改善生活水平的需要,更承載著他們對未來美好生活的希望。近年來,在中央的大力推動下,各地興起了建設保障房的熱潮。
但從本輪審計結果看,一些地方“加速”建設的保障房沒有保障到點子上,而是“跑偏”了。比如,有的城市將保障房建在偏遠郊區,被保障人入住后上班極為不便;有的保障房建設偷工減料,配套設施跟不上,嚴重影響居住。這些問題使保障房如同“雞肋”,一些人不得不放棄獲得保障房的機會。
保障房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從規劃、建設到分配、管理,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保障房建設偏離最初目的。尤其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拿保障房建設充當政績,以次充好追求數量達標的“面子”,絲毫不顧及保障房實用性的“里子”。以政績為目標,必然追求大干快上,眼里就不會有被保障人群的日常需求,就耐不下心來做科學規劃、確保工程質量。如果不以保障人群為目標,不以保障人群需求為標準,造出來的房子難免華而不實,甚至造成極大的財力和物力浪費。
客觀來講,我國當下的保障房數量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既是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體現,也是“以民之所望為施政所向”的應有之義。對于保障房建設,中央有明確要求,中低收入人群也有很高的期待。做好這項工作,一方面需要明確政府的責任,切實做到“以需定建”,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和項目管理,規范保障房從立項到管理的全程執行標準,才能避免“空城”浪費現象一再出現。另一方面,要嚴查保障房建設、分配等各個環節的瀆職和腐敗行為,嚴格問責機制,才能確保保障房真正惠及需要保障的人群。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保障,不僅是情系民生的社會理想,更是政府執政為民的現實責任。群眾利益無小事,審計發現的問題,應當警醒各級地方政府:加強保障房建設絕不能拿責任當負擔,既不能當甩手掌柜放任不管,更不能濫竽充數搞花拳繡腿。好事要辦好,還需要過硬的監督作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