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全國性地方債審計全面開閘,這也是審計署對地方債務的第二次全面摸底。審計署突然行動的背后,是部分地方政府盲目舉債的隱憂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無力還債的現實。
審計署相關負責人日前透露,此前審計署審計的36 個地區債務中,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負債率超100%即意味著資不抵債,地方政府的底特律式破產會出現嗎?
哪九座城市?
這9個省會城市包括誰?
審計署于6 月份發布36 個地方政府本級債務審計結果,近日審計署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兩年來審計的36 個地區債務,有4個省和8個省會城市本級增長率超過20%,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已超過100%,最高達189%。”但對9個省會城市名字卻只字未提。
由于地方政府債務的不透明性,從市場上現有的資料來推測這個名單難度很大。
老虎財經整理的數據顯示,由于36個地方政府本級債務審計結果的樣本中包含15個省本級和相應的15 個省會城市本級,因此有問題的9個省會城市范圍被縮小至15個。
為了大致揣測這9 個“問題省會”的具體名單,統計從公開的債務和財政信息入手,用每個省會城市有發債經歷的融資平臺總負債或有息負債作為債務率的分子端;用每個省會城市的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或公共財政預算支出(大致等于公共財政預算收入+中央的轉移支付及補貼)作為債務率的分母端。
基于老虎財經的口徑,在各項算法中,15個目標省會城市中債務壓力排名最高的10個為:南京、成都、廣州、合肥、昆明、長沙、武漢、哈爾濱、西安和蘭州。
與此同時,路透社近日一篇題為《中國江蘇將陷入債務噩夢?》的文章,反映了債務大省江蘇正經歷的艱難時刻。路透社援引深圳用益信托網數據顯示,2012年,江蘇省的各級政府占據了中國售出的投資信托基金的30%。通過信托途徑,單無錫市就集資了92億元,該市向信托投資者給出10%的投資回報率,遠高于銀行貸款約6%的利率。而萬德數據顯示,去年,江蘇政府通過金融機構售出了3430億元債券,這一數字3倍于廣東省的數據。
“我國不會出現底特律式破產。”8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我國當前經濟形勢與前景等情況舉行吹風會上,在談到地方債務問題時,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宋立作出明確回應,并稱我國當前的債務問題為財務困境并非債務危機。不過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王一鳴也坦言,地方負債方式需要改革,地方政府需要長期融資渠道,而最好的方式是發債。同時應對地方債務摸清家底并分類處置。
城投債發行潛規則
聶先生近年來一直在做城投債發行工作,在他看來,這是個有很大需求的領域。然而,他也發現,近年來,隨著各地城投債發放需求的不斷擴張,券商競爭也更加激烈。他向《中國企業報》記者講述了他遇到的郁悶事。
內蒙古某市城投集團,屬于發債主體,也有融資的計劃,他和老總有過工作關系,算是有點交情。他第一次打電話談及此事,老總態度尚好,但提出國開證券已經開始介入了。要求他和其所在的證券公司確認,能否確保在“五一”前發債成功。他得到確認后,老總卻說券商已經定了,還是上級領導推薦的。雖然承銷業務沒有拿到,但目前他仍在聯系一些地區發企業債的事宜。
“一般這種城投債都是要由市長確定券商,就看誰的關系硬了。”他給《中國企業報》記者舉了一個他正在研究的案例,2012年12月5日,某市高新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剛發行了12億元債券,主承銷商為海通證券。如今又過了幾個月,若還有別的建設項目,就需繼續發債,且尚未確定由誰做主承銷商,因此對所有券商都是一次機會。“理論上,海通證券會占一些優勢,但最終誰會勝出,大家競爭機會其實是平等的。”
之所以要拿到單,聶先生就是看好了后期高額利潤。
他以10億元的債券為例向《中國企業報》記者介紹了業務流程。
城投債券(也叫市政債券)須報國家發改委審批,地級城市、財政百強縣、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城投公司、國資公司、交投公司、水務公司有資格申請發行,且發行主體總資產50億元左右、凈資產20億元左右,信用等級至少AA-。債券的優勢是利率低、用款期限長,一般是7年左右還本付息,但對信用要求很高。
發行城投債券就如同發行股票,發行主體不能自行發債。城投公司必須委托證券公司承銷,發債材料也由證券公司協助上報省發改委、國家發改委審批。
選聘主承銷商,一般是由城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決定,少數情況也有主管副市長拍板。聶先生所推介的是主承銷商(至少也是聯合主承銷商),而不是副主承銷商或分銷商。確定券商后,券商與城投公司簽訂《債券承銷協議》約定:發行額度、利率、用款期限、承銷費(以發行10億元為例,按照總額10億元的1.5%,承銷費約1500萬),一般是約定兜底包銷。
居間人與券商簽訂《融資服務協議》約定:融資到位后由券商支付服務費(以承銷費1500萬元為例,咨詢服務費用約200萬)。
國家發改委大約需要用至少七八個月核準城投公司的發債申請。
券商在國家發改委核準之后,用大約一周的時間完成債券發行(即銷售),假如在一周內銷售不出去,則由券商包銷余額(目前全國范圍,沒發生過債券賣不出去的現象),銷售債券取得的10億元資金,轉入城投公司,城投公司支付券商承銷費,券商支付咨詢服務費,而這咨詢服務費,包括支付相關政府領導等利益人的費用。
地方債模式反思
相較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對36個地區的審計而言,此次審計署將對中央、省、市、縣、鄉五級政府性債務進行全面摸底。此次全面審計,也是審計署的第二次全面審計,這次審計的覆蓋面將更大,將涉及至縣、鄉級單位。
盡管如此,一位浙江省某城市地方融資平臺總經理在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采訪時提出了自己的觀點:“首先應該了解地方政府債務怎樣形成的。理論上說是2008年世界金融風波時,為了防止GDP下滑太快,投入4萬億加快基礎設施建設造成的。但是,實際上是我們的上級政府不能正確處理內需、投資、出口三者關系導致,當房地產被調控內需難以拉起,而出口增長又無法實現時,政府只能一級要求一級,以考核等形式抓政府投資,導致政府性負債逐年提高。”他同時表示擔心這次審計能否徹底,“上次審計開始是比較認真,將所有政府性債務都拿出來,可是到后來將一些融資平臺的債務又減掉了。據說這是各地比較的結果,也有人說是怕不良后果太大,這就是實際負債比那次通報額度大的原因。這一次領導思想有準備嗎?也就是說審計結果敢不敢如實通報?各級地方政府債務以什么方式去還?三駕馬車如何拉,GDP下降怎么辦等,這些都應一起考慮。”
關于如何處理地方政府債務問題,這位總經理認為,這樣發地方債券不行,因為不但不會減少債務,反而加重負擔,希望中央政府以減稅或反哺地方政府形式來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