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某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某涉嫌輪奸案,再起案外波瀾。7月16日,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易延友發布微博,就李某某辯護律師的言論發表意見,其中最后一句說:“即便是強奸,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
此言一出,便遭到網友的激烈攻擊,有統計稱,該微博發布不久后,即轉發2萬多次,評論1萬多條,其中大多數是激烈的批評乃至憤怒的謾罵。以致易教授再發微博感慨:“看了一下評論,不堪入目。網絡就是網絡,不能奢望可以成為理性對話的公共平臺?!?/p>
確實,網絡不是一個理性表達的平臺,尤其以微博的100多字,更是難以完整討論相對復雜的議題。但是,當92%調查對象選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強奸對象的品格身份不應成為量刑依據”(新浪網絡調查)時,其中也就蘊含著某種群體的理性選擇。激烈的謾罵,不過是這種理性態度的非理性表達而已。
事實上,易教授的觀點,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常識”中人們對妓女、陪酒女等“風塵女”的想象,即這些人既然選擇墮入風塵,其身體、貞操乃至尊嚴,自然也就隨之破敗,如果遭遇強奸等性侵害,固然也會受到傷害,但其程度卻是要比良家婦女小得多了。
但在網友們的群體吐槽中,卻隱含了與此完全不同的邏輯——女性墮入風塵,并不必然意味著自甘墮落,她們依然與良家女性同樣渴望著安全、尊嚴,甚至真愛。當她們遇到違背其意愿的強暴時,同樣會受到傷害,至于傷害的程度,只有她們自己能夠感受和表達,其他人無權想當然地替她們作出判斷。
當然,性犯罪行為的危害性,還有另外一層含義,即對受害人之外的他人或社會的傷害。而在某種心照不宣的“常識”中,風塵女子受到性侵害,對他人的情感傷害會低于良家女子遭遇同樣不幸時的傷害。而這樣的判斷是否成立,其實也取決于社會公眾對風塵女的普遍“想象”,如果大多數人認定她們對性侵行為不像良家女子那么敏感,則社會對她們的遭遇也就會失去痛感。如果部分公眾認為她們既然自甘墮落,則受到侵害就是“活該”,則她們的遭遇甚至可能被視為懲罰而給他人帶來某種快意。
如果一個社會確實以這樣的態度對待風塵女遭遇的不幸,則將是一個冷漠和充滿歧視的社會。不管當下的現實是否如此,這都不是我們所期待并努力實現的社會。好在從微博網友的反應看,還不至于太過糟糕。
不可否認,風塵業的存在是社會的傷疤,無論在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應對其持明確的否定態度。但對一種丑惡現象的否定、譴責,不能隨意轉換為對某個群體的歧視,因為置身于其中的個體,本來就可能是這種現象的受害者。尤其是當面對其中的某個具體個體時,更不能隨意用對群體的想象和成見,代替對她所受具體傷害的感受和判斷。
當然,教授受到的謾罵,并非社會輿論的全部,如果在更大范圍內討論,他的觀點未必不會得到更多的支持;在網友們幾乎一致的意見背后,對風塵女的群體想象,也將長期甚至永久地存在。只要它們能夠得到有效的約束,不對任何具體女性的合法權利構成傷害就好。
有趣的是,在以往的互動中,教授往往以啟蒙者的身份向草根發言。而在這次沖突中,教授基于“常識”的發言,卻被草根們以標準的啟蒙話語所批駁。教授與草根之間,完成了微妙的“交叉換位”。這種換位,意味深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