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規經濟是相對于正規經濟的一種經濟范疇。這一概念源于國際勞工組織提出的非正規部門,泛指缺乏或違反部分合法手續、未被統計的、零散的、小規模的經濟活動。例如,未領取工商業營業執照、未納入國民經濟統計范疇的流動商販。從事非正規經濟的人群普遍存在勞動技能不高、文化素質較低、收入水平有限等困難。新一輪城鎮化政策中強調對農民工的就業和社會福利保障問題,但需要指出的是,城市中的非正規經濟就業者在以往城鎮化政策中,往往與在正規部門就業的農村轉移勞動力被統一視為農民工問題,然而這兩類就業群體在融入城市的方式和生活狀態等方面具有很大差異。目前對城市非正規經濟及其治理還有一些認識上的誤區,表現在:
第一,認為類似街邊攤販等非正規經濟是發展中國家特有的現象。有些學者認為,隨著國家城鎮化推進和工業部門的發展,可以消除非正規經濟。早年以劉易斯為代表的二元主義理論就秉持這一觀點。然而,從世界其他國家的發展歷史來看,自世界勞工組織在1972年針對肯尼亞的研究中提出非正規部門這一概念起,非正規經濟不僅成為發展中國家城市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也蔓延至發達國家,已成為全球城市普遍存在的現象。1993年修訂的聯合國國民賬戶體系(SNA),更將“具有利用投入、生產貨物或服務產出的真實過程”的非正規經濟活動納入到國民經濟生產范圍。
第二,將非正規經濟等同于非法經濟。事實上非正規經濟與非法經濟具有本質差異。非正規經濟雖然在產品和服務的生產過程中與現有法規存在沖突,但其提供的產品確實為社會所需又無害于社會的,如早餐、蔬菜、廢品回收等。但是,在現實經濟活動中,非法經濟不僅在販賣的程序上違法,其提供的產品也有可能對社會有害,如有毒食品、劣質商品、走私貨物等。
第三,認為非正規經濟就業人群大多屬于低收入者,處于社會邊緣。非正規經濟就業者通常是在結合自身教育水平、社會網絡和資金實力的前提下,綜合權衡正規部門和非正規部門的成本和收益做出的“理性”選擇。因此很多非正規經濟就業者收入往往高于其可能從事的正規就業收入,如街邊蔬菜水果攤販實際收入可能遠高于超市收銀員或社區保安的工資收入。
第四,對非正規經濟治理也存在明顯分歧。大部分地方政府考慮到非正規經濟的負面作用,如街邊攤販影響交通、社區環境和稅收流失,因而采用強力管制方式,以期抑制其發生。這一方面導致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人員與非正規經濟經營者的沖突加劇,另一方面,由于單一化的強制管制而忽視了居民生活的必要需求,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需求,帶來了生活上的不便。部分城市為了追求美觀而打壓非正規經濟,造成了街道生機的喪失和城市文化的消褪。也有地方政府部門對其采取放任自流的消極態度,任其發展。然而這會導致其向兩個方向發展:由非正規經濟轉為非法經濟,或者試圖借助于正規城市管理之外的手段——幫會性質組織,來維護其秩序和利益。
新型城鎮化過程是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地方城市政府作為新型城鎮化政策的具體實施主體,需要考慮城市非正規經濟從業者在城市中的生存與發展問題,應著力解決好以下工作:
第一,轉變非正式經濟治理模式,從單一化的強制管制向多元化的彈性治理轉變。非正規經濟是市場經濟自發運行的結果,單獨通過加強管理方式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非正規經濟問題,反而可能引起一些沖突。因此,政府部門一方面要考慮非正規經濟就業者對城市空間的合理訴求和基本權利,通過預留經營空間、分時彈性管理等方式引導其融入制度化的城市政府管制架構內。另一方面,政府應通過多渠道的教育和管理措施提升非正規經濟就業者在既有管制架構下的公民意識和公民責任。
第二,引導非正規經濟經營者的自我管理,幫助其建立自我約束機制。我國一些城市曾在一些區域有效開展了攤販自治的試點,既考慮了攤販的合理訴求,又發揮了既有攤販自主管理的能動性,取得了有益的管理經驗。事實上,有序的城市街道攤販,也是城市的生機和特色之一。
第三,打破非正規經濟就業者在“市民化”過程中的制度瓶頸。政府部門應探索完善對非正規經濟就業者的各種登記備案制度。在“市民化”的制度設計框架中不應遺漏非正規經濟部門的就業者,應使他們能夠融入到城鎮體系中,但又充分考慮這部分群體的工作性質和特點。
最后,需要重新審視城市非正規經濟存在的長期性。根據諾瑟姆曲線,城鎮化率在30%至60%之間是城市化加速發展時期,而部分東亞國家(如韓國)城鎮化率達到65%至70%時,城鎮化速度才放緩。我國目前城鎮化率約52%,按照我國現有城鎮化率年均增長0.8%至1%計算,未來15至20年,我國將有大量人口由農村轉移到城鎮,人口結構仍然處于快速變化時期。非正式經濟部門將是流動人口向更高效率的正式經濟部門轉移的起點和平臺,同時也成為城市解決新流入人口就業問題的載體。非正規經濟部門將會在城市中較長時期地存在,但只要輔以寬松的環境和有效的管理制度,非正規經濟部門完全可以為消除貧困、改善社會流動人口生活狀態、增加居民收入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