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楚天金報》報道5月31日,武漢市法制網公布了《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新規還明確,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標準的2倍,繳納社會撫養費。這對社會上俗稱的“未婚媽媽”、“小三”來說,生育后都將面臨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問題。(6月2日《瀟湘晨報》——武漢擬對未婚媽媽罰款引爭議新聞鏈接:http://news.sina.com.cn/c/2013-06-02/054227288094.shtml)
未婚生子,是男女雙方的問題,且主要責任在男方,所以說,該懲罰的側重點是“未婚爸爸”。武漢市擬對“未婚媽媽”、“小三”征收社會撫養費,這是在“捏軟柿子”。
孩兒出世,論撫養,是媽媽付出多多。而“未婚媽媽”、“小三”,通常處于弱勢,她們對于孩子,既要有生活上的照料,還要有經濟上的負擔;這種情況下,相關部門卻還要對其開征社會撫養費,那將“雪上加霜”,其后果,必將引發“棄嬰”多多,最終受害的,還是“婦女”和“兒童”。
筆者注意到了,武漢這個《規定》首次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違法多生育子女的,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者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并責令按照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另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城鎮(農村)居民超生1個孩子,將按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這些只是針對“一般情況”;但,事實上,“未婚生子”還有“二般情況”,也即“官員超生”、“富人超生”、“名人超生”。
懲罰“未婚爸爸”須“對癥下藥”。首先,無論是官員還是黨員,“雙開”之外,包括“名人”、“富人”,未婚生子,一律上“黑名單”,讓你“求職難”,讓你“經商難”;其二,才是罰款,且對“官員”、“名人”、“富人”更應該多罰。
有些情況下,或“未婚媽媽”一時難以認定誰是“未婚爸爸”,或“未婚媽媽”不敢供出“未婚爸爸”,這個時候,相關部門應該出臺政策鼓勵“未婚媽媽”想辦法找證據而去舉報“未婚爸爸”,且“舉報有大獎”,也不至于讓處罰“未婚爸爸”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