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5月31日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柳立國等被告人特大制售“地溝油”犯罪案件,并當庭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在此之前,寧波市中院于2013年4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二罪,判處主犯柳立國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6名被告人判處執行15年至7年不等的刑罰。(6月1日《海峽都市報》)
浙江省特大制售“地溝油”案件的終審,讓我們再次領略了什么叫“雷聲大雨點小”,因為不久前的5月1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總局規劃財務司負責人王小巖曾表示,“目前中國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問題十分突出”,“要讓那些為了謀財害命的人傾家蕩產、人頭落地”。此言一出,立即得到社會有識之士首肯與呼應,原以為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從此將從快從重,可真正需要“斬立決”時又下不了手,做起事來總是婆婆媽媽、畏首畏尾,這起“地溝油”大案的一審、二審就是一個例證,主犯的個人財產是全部沒收了,可人頭卻留了下來,這不免讓人感到很失望。
人們之所以力挺王小巖的觀點,蓋因食品安全已到了民眾防不勝防、忍無可忍的程度,從食品的生產、制作、加工到銷售,每一道環節都存在安全隱患,為了賺取昧心錢,可以不擇手段,以次充好、以假亂真,每個人隨時都有可能“吃”出病來,市場監管不到位,最終人人都成為受害者,中國各種癌癥、疑難絕癥為何一直處于高發狀態,恐怕與長期食用不安全食品、特別是致癌食品有關。
就浙江省宣判的這起特大制售“地溝油”案件來看,涉案金額近1億元人民幣,經過有組織的不法活動,“地溝油”相繼流入了工廠、學校、工地食堂及餐飲店、居民家庭餐桌。涉案金額之巨,影響范圍之大,只有殺雞嚇猴、殺一儆百,讓主犯“人頭落地”方能維護法律尊嚴,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食品隱患。
王小巖的話雖然不能完全代表政府,但言之有理,符合主流民意。據悉,4月16日法院作出一審裁定,判處主犯柳立國無期徒刑,當時的判決尚且情有可原,而二審是在政府官員發出“讓那些為了謀財害命的人傾家蕩產、人頭落地”信誓旦旦的豪言之后,法院為何就不能改判為死刑呢?須知,對食品安全多一份敬畏,老百姓的健康才能多一份保障,對食品安全的承諾不能兌現,這是政府執政最大的敗筆,對公信力的殺傷力太大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