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不久前的兩會19年之后再提城鎮化,遲福林表示,未來五年城鄉統籌方面將有大動作,或許中小城市放開農民戶籍,5年左右大城市放開農民戶籍。
“現在提轉型,最重要的是轉變結構主體,轉變消費需求主體,而根本在于城鎮化。”遲福林說。
“土地的統籌我想前提是要使農民能夠對土地的使用權棄權”。他認為,城鄉統籌需要突破土地統籌,前提是要保障兩點,不能改變農村土地的用途;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受《物權法》保護。“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應該是一種物權,而不是債券,應該受《物權法》保護,使廣大農民從土地當中能獲得財產性收入。”
他認為,在這樣兩個前提下,統籌城鄉土地管理,才有重要的基礎。如果這兩個前提不確立,說“統籌城鄉土地管理”,弄不好就會走歪了,會出現很多問題。
以下為文字實錄:
[提問]:第一個問題還是跟去年一樣,就是先簡單點評一下習主席那個講話。
[遲福林]:他這個講話里給了幾個很重要的信息。
一、中國政府正在為綠色發展所做出的努力。
這個努力應該說是大家給予了掌聲,給予了肯定。
二、透出一個信息。
中國將繼續在整個綠色發展,低碳經濟當中采取若干措施。包括:新能源、新技術。
三、面向亞洲提出了六點希望。
這三個方面應該是充分體現了中國在綠色發展上自己的一個行動,在綠色發展上自己的國際責任,也說了說中國在綠色發展當中亞洲能夠走出一條新路子,中國在這個過程中加強和亞洲之間的合作。
[提問]:其實綠色這個主題,在您第二次改革里面有一個部分就是關于低碳這一部分。就是還是涉及到你二次改革的問題,就是收入的問題。您今年兩會也提到了,您個人認為我們今年下半年有沒有一個重大的轉變,因為過去二三十年都在談這個轉變。現在有沒有可能突破的轉變?
[遲福林]:我想今年下半年可能正是我們二次轉型、二次改革當中最關鍵的時候。關鍵在哪里呢?我想下半年可能會集中社會各個方面的共識,建議來形成國家關于下一步以發展方式為主線的二次改革的一些重要決策。我想下半年可能有一個中共中央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恐怕需要討論這樣的發展方式轉變的問題。明年兩會恐怕更需要討論“十二五規劃”,所以下半年特別特別重要。就是形成共識,然后提出一個:以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的二次轉型、二次改革的新的路線圖。我想可能更重要的是在這個。
[提問]:這次兩會也是19年之后再提一下城鎮化,對未來城鎮化的比例,大部分人都做過一個1%的預測,但是國外有些觀點是認為,目前有一些城鎮化的統計比例會低,可能未來沒那么高的增速,對于這個問題您怎么看?
[遲福林]:我預計未來5年城鎮化率會比較高,它有幾個大前提。
1.未來5年在城鄉統籌方面,會有一些大的動作。
比如:中小城市放開農民戶籍,5年左右大城市放開農民戶籍。這是一個大前提,如果一旦在城鄉統籌上,或者城鄉一體化上有大的突破的話,對中國的城鎮化率會有很重大的影響。這是一個。
2.發展方式轉型、結構調整主體在哪里?在城鎮化。如果沒有城鎮化,我們說我們要調結構、增加服務業比重都是很困難的。
3.我們說拉動消費需求。消費需求的主要載體在哪里?在城鎮化。
這些因素加起來,我想未來5年中國的城鎮化率年均水平,在我看來至少在1.2-1.5左右,也就是說5年下來我們城鎮化率由現在的46,可以至少在50以上,搞的好會在53-55。這標志著什么呢?標志著中國開始進入城市化時代,標志著中國開始進入城市化主導的時代。這標志著以城市化為主導,來擴大國內需求,實施這樣一個發展階段。也標志著以城市化為載體,如何走低碳經濟,走綠色之路。給你提出一些新的課題挑戰。
[提問]:您剛才說到城鎮化的過程中有統籌,包括戶籍統籌。但是很重要的一個可能是土地的統籌,這方面有沒有突破呢?
[遲福林]:土地的統籌我想前提是要使農民能夠對土地的使用權棄權。土地的統籌可能有兩個是大問題。1.不改變農村土地用途。土地用途的管制應該很嚴格,作為我們這樣一個大國來講,這個很重要。2.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應該是一種物權,而不是債券,應該受《物權法》保護,使廣大農民從土地當中能獲得財產性收入。這是兩個大前提。
在這樣兩個前提下,統籌城鄉土地管理,才有重要的基礎。如果這兩個前提不確立,我們說“統籌城鄉土地管理”,弄不好就會走歪了,會出現很多問題。
[提問]:物權那一塊,能不能具體解釋一下?
[遲福林]:物權就是農民對于土地的使用權不僅是承包的關系,不僅是你給我多少年的關系,這個使用權我們說五十年、七十年不變,其中具有某些物權化的性質。如果是物權化,它可以流通、它可以轉讓,它可以作為一個股份。這使得這個土地的使用權,就有了一定的物權性質。如果是債券的化,我債權人隨時都可以改變這個關系。
所以1996年中央就提出了,那時候我們建議: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并且使這個土地使用權具有物權化的性質。這個很重要,我們現在在這一塊,應該說解決的還不是很徹底。所以農民從土地中獲得的財產性收入還很小,這也是造成城鄉差距當中,收入差距當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
[提問]:比方說具體體現在什么地方?
[遲福林]:它就受《物權法》保護了。你這個土地轉讓,我農民是談判的主體,我是這個土地的主體,所以你政府不能夠隨便說拿走就拿走了,這個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現在農民土地使用權應該納入到《物權法》的保護范圍。
[提問]:這是說的耕地?
[遲福林]:對。
[提問]:還有一些是建筑用地,非農用地,也是農村的。對于這一塊的統籌你怎么看?
[遲福林]:不管什么用地,它只要是農民的,農民就應該成為談判的主體。但是當然在推進城鄉一體化過程當中,城鄉的土地的的這種統一管理,這是一個大勢所趨。所以我一再強調的,我們需要這樣一個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需要城鄉統籌土地管理,但是農地的用途和農民對于土地的這樣一種物權保護,一定要作為基礎,一定要作為前提。要不這樣的話,我們恐怕搞不好就會出很大的問題。
[提問]:那建設用地的用途也需要保護嗎?
[遲福林]:建設用地它是談判的主體啊,你不能隨便說你就把他給取消了。一個農莊土地就給滅了,那是不行的啊。他是談判主體,他受法律保護,他有這法律上的權利。
[提問]:最后一個小問題。我也遇到一些宅基地也是農民自己的,但是現在不允許農村到這一塊去買或者租。這個障礙您是怎么看?
[遲福林]:宅基地的問題就是我們剛才講的一樣,宅基地的問題造成一個什么問題呢?農民的房子沒有產權證,他世世代代住的房子或者他新蓋的房子沒有產權證。如果土地真能變成物權性質的話,農民宅基地就可以流動了。只要我這個宅基地是房屋,我就完全可以有產權證,我就完全可以流動的。所以宅基地的解決,也和農民對于土地的物權性質直接聯系在一起的,是要確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