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近日發出通知,決定開展國家級雜交水稻和雜交玉米種子生產基地認定工作。據農業部種子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舉旨在落實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和《全國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精神,加強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的建設、管理與保護,提高種子生產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集約化水平,提升農作物種子供種保障能力。
通知指出,具備以下條件的生產基地將予以優先考慮:雜交水稻、雜交玉米種子生產自然環境優越,種子生產基礎設施比較完善,區域內無檢疫性有害生物;國家級雜交水稻種子生產基地縣(市、區)和地(市),近3年種子生產面積分別達到3萬畝和15萬畝以上。國家級雜交玉米種子生產基地縣(市、區)和地(市),近3年種子生產面積分別達到5萬畝和35萬畝以上;基地所在地(市)、縣(區、市)種子管理機構健全,種子生產技術和質量管理工作規范,近3年未發生種子生產重大責任事故;當地政府有扶持制種產業發展的規劃,制定了支持種子生產基地建設、維護基地生產秩序的政策措施,基地生產秩序良好;生產基地有大中型種子企業常年進行種子生產,并通過土地流轉等方式形成規模化基地。凡符合條件的縣(市、區)、地(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區)和地(市)均可同時申報。
通知強調,國家級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基地認定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后,按基地認定申報程序重新認定。農業部對認定基地在有效期內開展不定期抽查考核,并進行一次中期評估。對抽查考核和中期評估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給予摘牌處理。凡是通過認定的國家級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出現有在申報中弄虛作假,不再具備種子生產條件或中期評估不合格,發生檢疫性有害生物和惡性種子事件,基地發生無證生產、套牌侵權、私留倒賣親本(原種)及所生產種子等現象而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不按要求報備生產檔案,具備以上情形之一的,取消國家級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資格,并在5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級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