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園管理的意見》并明確,嚴禁在公園內設立為少數人服務的會所、高檔餐館、茶樓等。但記者近日在北京暗訪多家公園后發現,高檔會所藏身其中,成為私人享受的消費場所。5月22日,北京市公園管理部門表示,禁止公園內新建旅館、飯店、辦公樓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對已建的應逐步拆除。(《新京報》5月23日)
公園里面有高檔飯莊、會所,這早已不是什么“稀奇事”,只不過其“門檻”甚高,令普通游客望而卻步。比如,在北京市北海公園的仿膳飯莊,一個豪華大房間的最低消費高達1.5萬元;暗藏于紫竹院公園內的“問月樓”,曾經有觀賞亭、茶室,很多游客都喜歡到這里的長廊坐坐,如今這里變成高檔飯店,普通游客只有繞著走;在紅領巾公園西區,公園指示圖上本是一片綠地,但現在是健一公館,只有豪車進入,不見游客出現,服務員證實該會館是從最初的綠地變來的,會館內一桌15人的消費至少上萬元。
世界造園已有6000多年歷史,公園的出現卻是近一兩百年的事。1843年,英國利物浦動用稅收建造了公眾可免費進入的伯肯海德公園,標志著世界上第一個城市公園誕生。此后,城市公園逐漸興起并迅速發展。廣義的城市公園泛指除自然公園以外的一切公園,包括綜合公園和專類公園(如動物園、植物園、城市廣場、主題公園等)。狹義的城市公園則指一種專為城市居民提供的、有一定實用功能的自然化的游憩生活境域,是城市的綠色基礎設施,它作為城市的主要的開放空間,不僅是城市居民的主要休閑游憩活動場所,也是市民文化的傳播場所。
從公園的定義和屬性上看,公園的基本定位是姓“公”而不姓“私”,是城市公共場所,服務公共群體,滿足公共需求。而公園里開飯莊、建會館,它們只為少數人服務,成了公園里另辟的“小特區”,甚至是少部分人的“私人領地”,這顯然違背了公園的根本屬性和功能。
一些城市公園里出現飯莊、會館等高檔場所,固然有其歷史原因,有些是維持公園經營管理上的需要,但是,畢竟公園不是“私園”,有的飯莊占據了公園里的古建筑,有的會館侵占了公園里的綠地,還導致產生各種生活垃圾以及大量機動車進入,普通游客卻被“禁止入內”,這豈不是變“公園”成少數人的“私人領地”?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規模加快,城市中心區的地價、樓宇租金日益攀高,尤其是可供開發的地皮越來越少。而城市公園由于建造較早,大多環境優雅、擁有較大的綠地面積,附近交通便利,自然受到一些開發商、餐飲經營者的覬覦。比如,有的已經開始打擦邊球在公園的圍墻、圍欄處打主意,搞合作開發;有的則通過各種手段和途徑把“私人會所”弄進公園,并且極為隱蔽和神秘。公園里出現高檔飯莊、私人會所等,怎么說侵占的也是公共利益,也很容易破壞公園里祥和、休閑、舒適的氣氛。如果現在不對公園里開設飯莊、私人會所等加以約束和限制,不將公園里出現的高檔飯莊、會所“攆出去”,公園只會越來越遠離其公共屬性。
好在北京市公園管理部門表示,禁止公園內新建旅館、飯店、辦公樓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已建應逐步拆除。筆者以為,禁止在城市公園里興建旅館、飯店、辦公樓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建筑,還要有執行力,要將“禁止”落到實處,今后誰批準就問責誰。對于已經建的飯莊、會所逐步拆除,也需要有一個“倒計時”的時間表,并且加大督導、推進力度,盡快恢復被飯莊、會所擠占的古建筑和綠地。否則,被高檔飯莊、會所占據的公共空間何時才能還給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