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村鎮司原司長、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副主任
據我了解,企業家到農村去創業的模式有過一些先例,直接幫扶農村發展的也存在。但潯龍河生態小鎮案例能夠最終運作起來,其難度是相當大的。這個案例城鎮化委員會要關注、要跟蹤、要研究。關于這個案例,我有如下幾個觀點。
首先,解決案例如何定位的問題。我們需要用最簡單的語言揭示項目的定位與內涵,搞清楚這個案例到底是村企共建,還是企業策劃出來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模式,這涉及一整套制度設計。這個案例不是通過企業資金進駐,更不像華潤集團投巨資包攬式搞的華潤小鎮,定位不準將會影響其在全國的地位和認同價值。
第二,案例中的混業經營是新型城鎮化和現代農業建設中不可回避,但又是沒有考慮透而讓人擔心的問題。作為小鎮,這里既有農村的集中居住,又要開放開發一部分土地吸引城市居民的進入;這里既有現代農業產業經營,如種植業,還有生態型的觀光園和休閑度假場所,現代農業的多功能作用和發展的新業態都在這里得到體現。因此,如何看待城鎮化進程中當代農村的混業經營發展,是個新的課題
第三,案例抓住了兩個根本性的要素,即土地和資金。案例中關于土地和資金運作的設計蠻有道理,也有創新,但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研討。
第四,抓住了農民主體。案例明確用農戶的土地承包權換社保很關鍵。方案中不是讓農民僅僅帶著部分股權進來,而是要求讓農民帶著土地的全產權,要求全村農戶一塊進來,避免了日后操作中的困難。但農民參加股份合作社后,一旦有分歧怎么處理?這需要做出制度性的回復。關于宅基地換經濟適用房,這個最早在嘉興倡導起來,后來成都也在試點,目前爭議還不算太大,建立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很重要。但是農戶用自己的土地承包權換城市的社保爭議就比較大了。我們在參加中央一號文件起草時,有的領導同志就多次提出,為什么要讓農民拿自己的土地承包權去換社保?我進一步說,如果城市社保是公共服務的話,就不能讓農民換;如果不是公共服務的話,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利又怎么能換成社保?案例中的這方案還是一個設想,實現起來還是挺不容易的。
第五,資金運作是另一個敏感點。這個案例的特點是企業沒有資金注入。企業有自有資金進去運作,和沒有自有資金進去而拿社會資本運作是兩碼事。沒有自有資金進去,一旦合作中運作到沒有出路時,企業方不受約束地走人了,并沒有承擔任何責任,但是農民走不了,他們要承擔起責任和后果。此外,資本進去要逐利和回報,但目前農業種植業是不賺錢的,這么搞下去,中國糧食安全誰來保障?這個問題還要深入研究。
第六,案例中留用土地建設的設計非常好。在保護農民利益上,村黨支部書記考慮長遠,農民集中居住和土地入股后,也要保留200畝農田和50畝菜地。我多次呼吁希望農村集中居住后,一定要給農民留下點自己的生活空間,不要像城市一樣,讓農民上樓,連自己的土地都沒有了,甚至種菜這樣的習慣都不讓保留。此外,案例中關于農民就業、股份分紅、參與社會保障、規范拆遷補償、土地承包權換社保、50畝菜地和200畝耕地、兩個旅游景點保留為集體組織的資產等,從多個方面進行設計,這是方案最終得以推行的保障。
第七,關于農村集中居住點。案例中的農村居民點實際上是一個混合用地模式,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又有城鄉置換來的國有土地,在二元用地模式下,混合用地的管理模式需要重點關注,一是要打開二元土地結構下,小城鎮建設對農村集體建設土地使用的問題,二是要解決二元經濟條件下的社會管理問題。我們應當繼續認定農民集中居住的用地依然是農民的宅基地,但這種集中居住已經打破原來的村社治理結構。怎么管理怎么運作,還要繼續探索。
第八,關于股份制運作。我完全支持股份制經濟,作為農村的最大資產,土地入股以后,不能再讓股權流失到合作組織之外,這要作為一個重要的基本原則,否則整個合作基礎就會逐步失去。華潤集團搞的華潤小鎮非常注重這一點,他們的制度規定所有農戶要求退自己原始土地股時,這些農戶退出的股權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留下來的農戶間重新分配,不能流出到社會購買,以保證企業跟農戶(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的經濟基礎沒有變,即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股權不變形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