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城鎮化率從1978年的17.92%提升到2012年的51.97%,平均每年提升一個百分點。實踐證明,城鎮化不僅是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巨大動力,而且是擴大內需的最大潛力所在。伴隨城鎮化的迅速推進,城鎮經濟順理成章成為我國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重要引擎。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經濟長期以來的快速增長是建立在以高擴張、高耗能、高排放為特征的城鎮化基礎上的,城鎮化進程中資源的過量消耗,環境的大面積污染,各種“城市病”的快速蔓延,已經向我們提出了嚴峻挑戰。黨的十八大強調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2012年12月中旬在北京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著力提高城鎮化質量,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格局,把生態文明理念和原則全面融入城鎮化全過程,走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道路。為此,我們必須改變現在的粗放型城鎮化模式,堅決走城鎮集約開發與綠色發展相結合的城鎮化發展道路,大力發展戰略新興產業和環保產業,創新投融資渠道,建立與新型城鎮化相適應的金融體系,實現城鎮人口適度、資源節約、經濟高效、環境友好,進而實現城鎮化的綠色轉型,確保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作為一種全新的發展模式,綠色城鎮化面臨著政治推動、文明構建、技術進步、觀念更新等多重挑戰。再加上轉型本身所具有的階段性,城鎮化的綠色轉型絕對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因循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循序漸進地推進實施。具體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重點發展“兩型”產業,推進城鎮經濟實現綠色增長。在城鎮化過程中,注重提升經濟效益的同時,優先發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兩大產業,著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大環境保護和防治污染力度,整合空間發展布局,穩步實現城鎮經濟綠色增長。首先,繼續加強對造紙、化工以及鋼鐵等傳統高污染、高能耗產業的嚴格監督和控制,通過兼并重組的方式整合優勢資源,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減少“三污”排放;其次,鼓勵和支持環保產業高速發展,不斷增強對“兩型”產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加大對低能低耗且能發揮帶頭作用的“龍頭”企業的支持力度;再次,鼓勵和支持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不斷提升環保技術水平。通過企業并購、資產重組、技術創新以及管理創新等多種方法,重新整合資源,著力推動經濟效率低、污染排放多、資源消耗大的傳統產業向低能低耗、集約和高效利用的“兩型”產業成功轉型。
第二,創新建設模式,推進全民參與綠色城鎮化建設。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推進城鎮化建設模式的探索和創新,大力推廣城鎮節水、節能、節地、節材技術。協調好新城建設與舊城改造相互之間的關系,積極引導新城產業聚集和舊城人口疏散。結合城鎮發展實際,特別是在大中城市,著力構建生態型城市綜合體,搞好城市土地的立體開發。堅持以綠色城鎮為導向,進一步改善能源、供排水、環保綠化、防災治污以及綜合交通等生態環境設施。積極做好城鎮空間管治工作,有效防止城鎮地區過度開發和亂開發。與此同時,堅持以綠色發展為理念,建立政府、企業以及個人共同參與的綠色城鎮化建設機制。政府要起好帶頭作用,搞好綠色城鎮化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制定相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積極引導企業以及個人參與綠色城鎮化建設;企業則需要在政府的引導下,以綠色發展為導向,大力推廣綠色生產、綠色工藝和綠色技術;個人則需要在政府的引導下堅持綠色生活、綠色出行和綠色消費。綠色城鎮化必須是全民參與的城鎮化,才能更早更快地實現。
第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改善生態環境。我國長期以來的粗放型城鎮化發展模式,不僅造成了大量資源的浪費,而且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因此,全面推進城鎮化的綠色轉型,必須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強化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修復和對環境污染的綜合防治。進一步加大城市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力度,提升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加快雨污合流管網改造;加強水資源保護,嚴格監督和控制排污總量,建立城市排污動態考核機制;繼續加大對城市綠色防護帶、城市濕地植被、城市土地硬化與沙化綜合治理和保護工作力度;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實際,開展城市重點區域生態修復與建設工作。今后,要構建以生態環境質量為重要評價指標的綠色城鎮化綜合考評體系,加快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鎮建設的步伐。
第四,建立健全綠色執法體系,以法制建設推進綠色城鎮化。首先,在對城鎮化和生態環境保護進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科學、客觀、合理的綠色城鎮化的長遠規劃,在城鎮化發展的過程中始終貫徹生態文明的理念和要求,塑造綠色城市模式。其次,健全、完善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體制機制,構建科學的綠色執法體系。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認真總結我國當前城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中的經驗教訓,適當提高城鎮化的環保門檻,并且要加大綠色執法力度,切實保護綠色城鎮化的成果。最后,維護城鄉居民在綠色城鎮化過程中民主參與環境保護的權利,發動全社會為城鎮化的綠色轉型獻計獻策。此外,采取多種措施和手段,鼓勵和支持公眾的綠色消費和環保志愿者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