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城鎮化需要立足國情,同時借鑒和吸收工業化國家的經驗。世界上完成了工業化城市化的發達國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城鎮體系,城鎮數目眾多、大中小和小城鎮結構合理(基本上是1:10:100:1000的金字塔結構),空間分布均衡(能有效地輻射整個國土面積),形成了以人類城鎮聚落為中心完整的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體系。
事實上,城鎮體系建設是百年大計,未來中國的高度城市化,首先就需要這樣的頂層設計,建立完善的城鎮體系,明確城鎮化和城鎮建設的總體方向和目標。一個體系健全、結構合理、布局均衡、大中小與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完善的城鎮體系,對促進我國工業化健康發展,國土資源的高效利用和開發、以及生態環境建設將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促進城鎮化和城鎮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國土開發和生態環境之間共同、協調和可持續地發展。
目前,我國城鎮體系的空間框架基本拉開,初步形成了“657+20000(城市和建制鎮)”的布局框架,大體上是符合“大分散、小集中”的城鎮布局原則。但與建立滿足高度城市化水平要求的完善的城鎮體系完善城鎮體系的要求相比,尚有很大的距離,具體說來,城鎮以及整體城鎮的集合還沒有完全成為區域經濟的中心,表現在城市數量太少、城市人口比重還比較低、農業的比重還比較高、城鎮結構還不健全、以及城市功能尚沒有覆蓋全國國土等等。研究分析表明,在我國僅靠這655座成市,特別是其中300多座地級市,是難以或無法滿足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的要求的,必須在堅持大力發展地級市的基礎上,積極發展近3000多個縣地域的縣城,才能有效地解決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對城市數量和空間范圍的合理要求。
按照頂層設計的要求,未來我國高度城市化水平條件下的完善的城鎮體系將為如下總體格局:首先,城鎮化水平將達70%以上,城鎮人口達10.5億人(按最新的中國人口高峰15億人計算),按農村達到現代化所需人口,中國城鎮化水平應當達到80%左右,城鎮人口12億人,農村人口則保持3億人。
其次,逐步形成一個“2000+18000(城市與建制鎮)”的城鎮體系,其中大城市(城市人口大于500萬人以上的城市)35座左右,中等規模城市(城市人口在500-100萬之間的城市)200座左右,小城市(城市人口在100-20萬之間的城市)1800座左右。
第三,具體的城鎮布局和城鎮人口分布如下:以現有31個省會城市和沿海大型港口城市(也就是統計年鑒中所列的35個城市)為基礎,將這些城市都建設成城市人口達500萬人左右的大城市,可容納1.7億城市人口;以現有300多個地級市和地區行署鎮為基礎,將這些城市和建制鎮都建設成城市人口達100萬人左右的城市,可容納3.0億城市人口;以現有的2000多個縣級市和縣城為基礎,將這些城市和建制鎮都建設成城市人口達20萬人左右的城市,可容納4.0億城市人口;剩下的建制鎮城市人口要達到1萬人左右,可以容納1.8億左右的城鎮人口。由此形成“2000+18000(城市和建制鎮)”的城鎮體系,能基本滿足我國高度城鎮化、集約城鎮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