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商報訊 發生在知名品牌農夫山泉與華潤怡寶之間的“水戰門”漸漸平息,關于包裝飲用水標準的困惑卻久未散去。在市場上,礦泉水、純凈水、天然泉水……各種包裝飲用水的名字層出不窮。在這些產品的背后,各種包裝飲用水執行著不同的標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
業內專家指出,在農夫山泉和華潤怡寶的“口水戰”,看似品牌之爭,但在其背后,折射出的是飲用水行業標準的迷亂。琳瑯滿目的包裝飲用水,究竟遵照一套怎樣的標準體系?消費者如何才能選擇一瓶放心的水?近日,商報記者多方走訪調查,試圖揭開包裝飲用水標準混亂之謎。
現狀
包裝飲用水標準眾多
水是生命的必須品。市場上礦泉水、純凈水、蒸餾水、天然泉水……琳瑯滿目,這些水產品的區別何在?又分別依照何種標準在生產?
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簡愛華告訴商報記者,在目前的飲用水市場,康師傅、農夫山泉、娃哈哈、華潤怡寶分別以23%、22%、18%和10%的市場份額占據前四位。商報記者從市場上買到的這4個品牌的包裝飲用水,分屬3個細分種類,也有3種不同的標準號。
其中,康師傅礦物質水標準號是Q/CDJ0002S;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天然弱堿性水)的標準號是DB33/383-2005;怡寶天然純凈水和娃哈哈純凈水的標準號相同,為GB/17323。
此外,在商報記者購買的其他品牌產品中,百事冰純水、屈臣氏蒸餾水、匯源純凈水等品牌的標準號也是GB/17323,而昆侖山天然雪山礦泉水、宜簡天然礦泉水等的標準號則是GB8537。
商報記者隨機采訪了數十位在超市購買包裝飲用水的市民,對于上述種類與標準,幾乎無一消費者可以說得明白。“買的時候多看牌子,選個熟悉的就好。什么礦物質水、純凈水之類的,并不太清楚區別在哪,更別說那么專業的標準了。”正在大坪某超市購物的鐘女士代表了多數消費者的看法。不過,多位消費者還是不禁發出疑問:哪種標準才是安全的呢?
事實上,前述不同標準號中,以“GB”開頭的為國家標準,以“DB”頭的為地方標準,而“Q”開頭則是企業標準。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僅在2012年,全國飲料行業總產量13024.01萬噸,其中包裝飲用水類產量達5562.78萬噸,占飲料行業的43%。占據飲料市場近半壁江山的飲用水,卻頭頂不同標準,其中的奧秘何在?
企業
不同產品執行標準不一
帶著疑問,商報記者采訪了國內多家飲用水生產企業,一探究竟。
作為“水戰門”的主角,華潤怡寶公共關系部總經理陳越向商報記者表示,怡寶執行的是國家標準GB/17323。此外,怡寶方面還補充稱,其參與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瓶裝飲用純凈水》(即舊版DB/17323),并一直遵照執行。
另一交戰方農夫山泉的回應則稱,其產品同時滿足《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即自來水標準)、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浙江飲用天然水標準DB33/383-2005,且質量標準遠遠高于現行的自來水標準。
除了兩家輿論中心的企業,其他企業的標準也大有不同。“我們生產的雀巢深泉飲用天然礦泉水執行國標GB8537,另一種名為優活飲用水采用的則是雀巢的企業標準。”前日,雀巢中國[微博]區公關總監何彤向商報記者透露,優活品牌之所以自定標準,是因為該工藝生產的產品尚無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可參照執行。何彤還引述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
另一老牌飲用水樂百氏則以國家標準GB17323為準則。前日,樂百氏公司質量部一位楊姓負責人告訴商報記者,由于國家目前只對天然礦泉水和飲用純凈水作出規定,而樂百氏產品恰好屬于后者,因此一直嚴格遵守國標,沒有自定其他標準。“除了這兩個種類,國家對礦物質水、天然泉水等品種,其實都沒有作出明文規定,所以只有地方或企業的一些相關規定作參照。”該人士透露。
商報記者還了解到,重慶也有自己的地方包裝飲用水的標準,但本土最大包裝飲用水品牌冰點水執行的仍是國家標準。“由于地方口味、水質特色等因素不同,在國家沒有對應標準的情況下地方就可能會出臺地方標準,但是地方標準也不能低于國家標準。”重慶美多(冰點水)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甘曉黎告訴商報記者。
監管
食品類飲用水有4種國標
上述企業信奉的各種標準有何差別?又是否真的權威,足夠保證安全呢?
重慶市衛生監督局食品安全標準處負責人告訴商報記者,飲用水主要包括兩個類別,即生活飲用水和包裝飲用水。前者指供居民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對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即自來水標準)。而后者則指采用瓶、桶包裝的飲用水,屬于食品范圍。
據該負責人介紹,針對“食品”范疇的包裝飲用水有四種國家標準,分別是:《飲用天然礦泉水》標準(GB8537);《瓶裝飲用純凈水》標準(GB17323);《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17324);《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其中最后一項標準明確規定,該標準不適用于飲用天然礦泉水和瓶(桶)裝飲用純凈水。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兩個的標準GB17323和GB17324定位相同,但是前者由國家質監局制定,后者則由國家衛生部制定。二者規定的是同一范圍內的產品,但目前兩個標準都在執行。”該負責人解釋稱,據相關規定,在2009年后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由質監部門轉移給衛生部門,但這兩個標準至今未完成整合。
那么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在目前的標準體系中又是什么角色呢?上述負責人告訴商報記者,據相關法律規定,針對某一品種的包裝飲用水,只要國家標準出臺,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便立即廢止。但是由于某些地方有特殊原因,水質達不到較高標準,又高于較低標準,便產生了折中的地方標準。不過,執行地方標準的企業,其產品的定位就必須與執行的地方標準一致。
“目前包裝飲用水標準的確過于混亂。”食品安全專家、中國民族衛生協會健康飲水專業委員會顧問董金獅在接受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不同水標準中,常存在同一常規指標要求值不同的現象。”
縱深
跨區執行地方標準現象
亟待規范
標準林立,消費者何以喝上一瓶放心水?
對此,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向健軍認為,消費者對產品標準的認識只是“字母+數字”,大多數普通消費者并不懂得其中的含義。
“制定標準的最終目的無非就是要讓消費者信得過,不管是地方標準還是企業標準,只能以‘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姿態去追求高品質的產品。”向建軍認為,包裝飲用水產品不管執行何種標準,都應有監管部門統一的認證圖標,讓消費者能夠一目了然地知道這是放心產品,不然標準再多也沒什么價值。
而在甘曉黎看來,“一些地方濫用國家標準的空缺制定地方標準,有保護地方企業的嫌疑。例如,在標準體系復雜混亂的背景下,一些企業就有機會利用其一類水中的某個指標制造噱頭,號稱其為XX性質的水,能平衡人體中的某種元素,而事實上,對消費者而言,那一項極其微量的指標對健康并無實際意義。”她說。
董金獅對甘曉黎的說法也表示贊同,他認為,一些企業在A地生產的水,執行的卻是B地的地方標準,這種情況就是企業沒有按照地方標準的要求,在相應區域使用,若地方標準成了擺設,也成了一些企業的保護傘。
據董金獅介紹,據相關規定,在沒有國標或行業標準的情況下,可由當地相關部門組織制定地標,且只能在所制定地區使用,不可跨越地區;已有國標或行業標準,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上述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只有當國標和地標均缺失,企業才可自定標準,且需報相關部門備案。
“但是目前來看,各種標準的混亂已經造成企業執行標準的五花八門,監管成了難題。”董金獅說,盡管相關規定一再強調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生產企業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生產經營,但就有全國性品牌跨區執行地方標準的現象,這是目前亟待規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