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核心和鄰里居住區
任何一座城市的規劃方案,僅靠著二維空間(平面關系)形式是絕對無法充分描述的;道理在于,只有通過三維關系(立體空間),亦即通過物體在空間的運動狀態,以及通過四維空間關系,也就是再加上時間的流變過程,城市的功能效果和審美效果,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系,才能活生生體現出來。這一點尤其適用于中世紀城市,因為中世紀城市的生活和活動,不僅需要在平面上擴張,更需要向上拓展。所以,為了透徹理解中世紀城市規劃的奧秘,就必須逐一詳細考察該城市中的各種主導性建筑物和構筑物,包括其體量和外形。尤其要注重考察城市核心地區各種重要建筑物的分布和配置,這些要素包括:城堡、要塞、修道院、修女院、大教堂、市政廳、行業公會議事廳,等等。但是,如果要從這些要素中僅選一項作為中世紀城鎮的關鍵性代表,那么,則非主教堂莫屬。正因如此,沃爾夫岡·布勞恩菲爾茨(Wolfgang Braunfels)甚至推測,當時負責督造主教堂的首席建筑師,同樣也會對其他公共建筑物的建造發揮了廣泛的影響。
除一些明顯的例外情況,中世紀城鎮里這些核心主導建筑物一般都不會孤立地佇立在空曠廣場上,更沒有一條正規的中軸線讓你可以直接走進它。在歐洲,依照軸線布置的建筑物空間關系直至16世紀才開始出現,第一個實例就是佛羅倫薩城的圣十字(Santa Croce)的長長的引路。后來,到了19世紀,一些城鎮“改革家們”,看不出中世紀城鎮體系和規劃思想中這些突出優點,他們開始把大教堂周圍和附近的小建筑物統統予以拆除,在其鄰近地面上建起了類似停車場一樣的開闊空間,正如當今我們在巴黎城市內巴黎圣母院前面所見到的情形,一片灰白,空蕩蕩的。這種做法恰恰徹底破壞了中世紀城鎮視覺上最精妙之處,這就是它的隱秘性、它的出其不意、它的起伏跌宕和變幻無窮,還有它們那些無數豐富的雕刻細節。這些豐富內容,都是需要走近來仔細觀賞的。
從美學欣賞角度來看,一座中世紀城鎮,就好像是一塊中世紀的美麗掛毯:目光所及,你會被它的精美設計和豐富魅力所折服,你會在這整塊紡織品面前不斷地走近前來,又退后開去,遠觀近察,反反復復地觀察不已,贊賞不已。你會長久地流連于一朵鮮花、一只動物,或是一個人物頭像;在最喜愛的地方,你索性會長久地徘徊不去,然后你會循原路折返,在仔細看完全部細節之后,再來看這藝術品的全貌,徹底看清了圖案中每一個筆觸,你才會對整個設計融會貫通,而絕不可能看上一眼就能把握住全貌。可是,在巴洛克專家們的眼中,這些中世紀城鎮形式的最精妙之處,僅僅是些斗折蛇形的安排;其中迭次揭開逐步展現街景的苦心匠意,在他們看來則全無味道,全是徒勞的。反過來看,若以中世紀的眼光去看巴洛克的城市規劃設計,則感覺其形式過于直截了當,令人難以接受,而且過于講求統一,過于規整呆板。總之,你說不出哪一種角度或者方式,才是觀察中世紀城鎮建筑物的最佳或最“正確”的選擇。因為,夏特爾大教堂(Chartres Cathedral)最美的立面是它的南面;而巴黎圣母院則最適宜在塞納河彼岸遙遙相望,看它的背面;不過,這個配備了周圍的青翠綠地的景致,是一直到19世紀才最終形成的。
但是,也有些例外情況。也有為數不多的附屬于修道院的小禮拜堂,則是些孤零零的建筑物,更不要說難以計數的鄉村小教堂,它們四周都是空曠綠色原野,自身超脫于繁忙喧鬧的城鎮生活以外。索爾茲伯里和坎特伯雷兩處教堂,就其大片綠地和鋪張用地情況來看,簡直就像地處郊區一樣。而比薩城里的公墓教堂(Campo Santo)也有同樣寬敞的綠地,四周沒有其他建筑物,原因是這些教堂周圍的土地原本就是教堂墓地。
總括來看,從任何意義來說,主教堂都是中世紀城鎮的最核心的建筑物,但是這個歸納并不包含城鎮的幾何學含義。道理在于,由于主教堂總是引來眾多人群,教堂主建筑前面就往往設有前院,以便為信眾提供出入便利。神學思想規定了教堂建筑物的基本朝向,其神壇位置面向東方,因而教堂建筑的實際擺放方位,往往與中規中矩的城鎮街道走向和布局互不匹配,教堂與街巷之間往往會有個不規則的偏角。如果你發現主教堂前面,突然展現出一個市場,它占據一塊方形廣場或者楔形空地,而且就在教堂附近興隆營業;那么,你千萬不要按照當今的市場概念和價值觀來理解當時的市場。因為,當時的市場與如今的市場作用和營業方式很不一樣,當時的市場有時間限制規定,并不經常開放;經常而有規律地提供服務的場所恰是教堂,而非市場。至于說到城市最初的緣起和發展中,市場選擇靠近教堂的地方設點落戶,那是因為教堂才是居民們經常聚集的地方。
那么,如何理解當時教堂的作用呢?無妨可以理解為如今的社區中心(community center):當時的教堂還并未過于神圣化,盛大節日可以在這里舉行餐會,也可以上演宗教戲劇,還可以作為講壇,讓教會學校的學者們在節日里發表演講、開展辯論或者學術爭鳴。不僅如此,更早些時候,這里還能當作儲存貴重物品的保險箱,把一些書契文件或者貴重寶貝,儲存在神壇后面保管起來。這里是非常安全的地方,當然恐怕也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那些不法之徒仍會覬覦這里。
教堂前面人來人往,穿梭不斷;各種方式來的都有,有時是一人孤零零到來,有時候是二三十人,有時候則成百上千人走街串巷齊聚教堂門前。這里既是啟程出發的地點,又是返回時的歸宿。如果事情不是這樣的,那么就無法解釋為什么許多人口不足一萬人的小城鎮,居然都能夠斥巨資建造起如此豪華精美的大教堂:如德國的班貝格主教堂(Bamberg)、英國的達勒姆主教堂(Durham)、法國的亞眠主教堂(Amiens)、法國的博韋主教堂(.Beauvais),以及意大利的阿西西主教堂(Assissi)。而如今呢?如今這種規模的社區,縱然有各種機械化設施,也有可觀的資本積累,即使是想要建造一些價格低廉的、預制構件的教區居住房屋,如今再為此善舉集資,已經也很困難了。
至于說中世紀城鎮環境內的開放空間,甚至包括大型市場和教堂附近廣場,其形式雖然也是五花八門,應有盡有,但卻唯獨絕對不是場所的用地形式,往往是很不規則的形狀:三角形、多邊形、圓形、橢圓形、鋸齒形,乃至彎曲的,都有。道理也很簡單,因為四周建筑物出現在先,勢必預先就限定了這些開放空間的用地,市場形態也就只能是被動地選擇了。有時候,市場本身其實就是一條街道的拓寬,在布魯塞爾城和不來梅城,以及在佩魯賈(Perugia)和錫耶納,都有一些實例明確顯示出,那里空間范圍足夠大,除了足夠安置一定數量的商攤,還能提供公共集會和慶典儀式場所。可見,這里的市場,實際上是重新恢復了最早的古雅典和古羅馬時期的講壇,或者城邦廣場(Agora)固有的多種職能。
行業公會也在市場地區紛紛建立,由此為神秘戲劇的演出搭建了舞臺:對犯罪分子或者異教徒的野蠻懲罰也常常在這里舉行,包括使用了絞刑架和火刑柱這樣的刑具。同樣也是在這里,中世紀歷史臨近結束的時候,封建時代的一些武術技能開始演變成城市體育活動,于是體育競賽也在這里舉行。有時候,市場還會衍生出它的附屬領地,兩者通過一條小巷相連,帕爾馬(Parma)就是無數例證中的一個;帕爾馬如今是意大利北部,波河平原南緣的一座城市,公元前183年形成城市之前只是個農產品集散地,尤以產奶酪著名。市場的一些干貨、金屬制品和雜貨,由于自然原因,常與食品市場自身分開,可以另外保管、儲存。如今有許多這樣的小廣場,比如威尼斯的圣馬可廣場(Piazzctta Stta San Marco),其中精美的建筑藝術會令我們稱羨不已。其實,這廣場最初完全是從實用角度開鑿而成,本來是作為肉類銷售市場用的。
中世紀城鎮中,主教堂和市政廳都是核心建筑物,其體量和高度都體現出建筑物自身的重要象征意義和品格。除此以外,中世紀的建筑師們還十分注意保持人文尺度。比如說,一所救濟院就營造成只能容納7—10人,修女院開始的規模只有十一二個人的容量,醫院規模很小,但是分布比較普遍,約每兩三千居民擁有一所醫院,一般不建造為全城居民服務的大型醫院。因此,教區教堂的數量也隨城鎮的擴展而逐步增多,而不是讓市中心的少數教堂越建越大。根據費茨·斯蒂芬(Fits Stephen)的研究,12世紀的倫敦有13所圣方濟會修女教堂。以及126處教區小型教堂,為25000人口提供服務。約翰·斯托(John Stow)則注意到,兩三個世紀之后,倫敦的26個教區,每個教區有少則兩所,多則七所教堂。
中世紀城市基本社會功能的這種離散化趨向,不僅避免了機構重疊設置,還避免了不必要的交通流量,而且能讓整座城鎮規模保持穩定在一定水平。對比來看,后來北方城市出現的一些做法,比如說,隨意擴大自治居民的住宅面積,波洛尼亞城(Bologna)恣意擴大自治市民的住宅面積,或者圣吉米尼亞諾城(San Gimignano)則競相擴大城防要塞規模,這些做法就是人文尺度感的逐步喪失,實際上則是社會病態的表征。小型建筑物,小規模的人口,親密的鄰里關系,這些特點都讓當時的城鎮具有了中世紀文化特有的氛圍和品質,讓人們的生活很有質量,這些都與后來出現的大規模的人口聚落,大型組織制度完全不同;這些品格很能說明中世紀城鎮生生不息的創造力源泉。
中世紀街道在城鎮中的地位,與后來車輛交通時代的街道的地位和情況大不一樣。我們往往以為,城里的住宅是沿著預先安排好的街道兩旁修建的,實則不盡然。中世紀城鎮所處的地面環境往往很不規則,立地條件不盡理想,這種情況下形成的城鎮,街道和房屋建成的先后關系,往往正好相反。道理在于,首先是一些貿易和制造業的形成組合形式,或者再加上其管理組織機構的建筑物,共同形成一些自給自足的居住區或“城鎮孤島”。這種格局中建筑物的安排方式,往往還來不及考慮與外界交通的關系。因而,“島內”聯系,及與“島外”的聯系,以及居民的日常出入,就靠步行道路來維系。因此,所謂的“交通網”這個概念,也就如經常不斷的車輛交通一樣,當時都還沒有出現。這些城市孤島,本來是圍繞城堡、修道院、學院逐步形成的,某些城市還形成了較為專門化的生產事業,比如威尼斯的兵工廠。這些因素出現之后,城鎮原來那種人口規模小、居住區緊湊的格局也就隨之被逐步打破了。
在中世紀時期的新興城鎮里,主要街道與次要街道往往被繪圖員互相區分開來,所謂主要街道就是馬車通道;而在整齊的堡壘城鎮蒙巴澤(Montpazier),就像許多個世紀之后的費城那樣,居民住宅常常前面、后面都面臨街道,前面是寬24英尺的通衢大道,后面則是寬7英尺的小街道。但籠統地說,當時街道的主要功能是流通行人,車輛交通功能還屬于次要的。當時的街道不僅狹窄,而且多急彎,常常還有許多死胡同。當道路系統還很狹窄彎曲的時候,或者進入死胡同之后,這樣的城市規劃不僅能消減風力和風速,也能減少泥土地揚塵面積。
中世紀城鎮居民來這里尋求避寒,不選擇又寬又直的通衢大道,而依靠彎彎曲曲的街巷來躲避嚴冬寒風,這都不是偶然的。正因為街道狹窄避風,才讓冬季里的戶外活動比較舒適。同樣道理,一些南方城鎮里的狹窄街道往往都有長長的挑檐,就給路人提供烈日遮陰和陰天避雨的好處。沿街房屋高低錯落,建筑物的形態和材料相互都略有區別,窗戶和門道開口大小也都各不一樣,就讓每條街道都形成了自身特有的風貌。
阿爾伯蒂贊成宏偉壯美的城市應該有筆直寬闊的街道,這樣才能增添城市的宏大氣魄和宏美壯觀,但他卻為中世紀城市的彎彎曲曲的街巷寫下了最有說服力的辯護詞。他寫道,“在城市的核心地帶。最好還是不要筆直的街道,最好是七扭八彎,前折后返,就像河流蜿蜒曲折那樣。因為那樣的話,除了顯得很漫長以外,還會為城鎮增添魅力,還能有助于防御意外事件、增強安全感。不僅如此,街巷的這種蜿蜒曲折,還能讓觀光客在前進的每一步都有新發現,達到步移景換的效果。每棟房屋的前門都面對大街中心,這樣的布局在大都市或許會因為街面寬度過大而顯得不美觀,不可取;而在小型城市這樣做則既美觀又健康,因為每戶人家都因為面對街巷而可以觀看街景。”看來,任何人,包括奧地利建筑師、城市規劃師,卡米洛·西特(Camillo Sitte,1843一1903年),都沒有像阿爾伯蒂那樣公道地評價中世紀的城鎮規劃的美學意義。
由此可見,中世紀城鎮的居住區很有特色,這也是古希臘經典城市里全無裝飾物的空白墻壁所絕對沒有的。可是,這些城鎮仍然從古代繼承了一些可喜的優點,比如,許多街巷兩邊仍設有拱廊,拱廊就構成了街邊商店開放的鋪面。這樣的街邊設施為行人提供了很好的保護,這比狹窄街道更要隱蔽安全。這樣的設施不僅見于法國和意大利的城市中(那里可能有意識繼承和建造了有圓柱的門廊形式),甚至在奧地利的因斯布魯克城也有所見,在這座城里那條通向金頂城堡(Das Goldene Dachl)的大街上,就有這樣的拱廊。有件事情我們不能忘記,就是直至17世紀,商業街道邊上的商攤和棚戶才開始得到大玻璃窗的保護,免受惡劣天氣侵襲。由此可見,當時的拱廊提供的保護和屏蔽作用,對于露天經營的手工業者和商販有多么重要,因為當時大部分的商業和服務業,甚至包括烹調,經常都是在露天操作的。所以,狹窄封閉的街巷,有拱廊的鋪面,以及開放的商鋪,這三個要素相互之間關系是互補的。只有當玻璃材料的價格低廉到足以取代連拱廊,形成封閉保護的商業環境時,城市規劃師才能形成新概念,有可能去考慮加寬這些城鎮街道……
還要注意中世紀城鎮的另一特點:就是居民鄰里單元以及功能分區。從某種意義上說,中世紀城鎮就是許多小城鎮組合而成的團塊,其中每一個城市都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和自給自足的經濟體系。同時,每一座小城鎮又豐富著、補充著大城的整體團塊。小城鎮則又劃分為若干個街區,每個街區都有自己的一所或者幾所教堂,往往還有專門供應本地居民的市場,還有自用的水源供應,無論是一口井或者是一個泉眼;凡此種種,都是當時城市社區的特點。但是,隨著城鎮的發展擴大,街區規模就變得更小,原來的四個分區可能變成六個,或者更小;總之,整個城鎮還是不會化解為均勻的一大塊。而且往往是這樣,比如在意大利的威尼斯城,那里的居民區單元會與本地教區完全一致,因而就用教堂名稱來給自己的街區命名;威尼斯城這樣的分區傳統,一直沿用至今。
中世紀的城市社會,基本上是通過家庭單元和鄰里關系實現社會整合;不過除此以外,還有其他劃分方式作為社會整合的補充措施,這就是以職業和利益、興趣為基礎構成功能分區;因而,無論是首屬群體(primary groups)或是次級群體(secondary group),也無論是禮俗社會團體(Gemeinschaft,也有人譯作鄉村社區)或是法理社會團體((Gemeinschaft,也有人譯作城市社會),就都具備了都市社會的形態。早在11世紀的時候,雷根斯堡城(Regensburg)就劃分為教士區、皇室區、商人區;這樣的劃分方法顯然依靠了職業和社會地位標準,而手工業工匠以及農民就只有被排擠在城市的其余部分了。后來出現的一些大學城,如圖盧茲(Toulouse)或者是牛津(Oxford),還會為城鎮增添學校功能分區,而且每個區域還具有相對的自給自足經濟。到了13一18世紀,歐洲城鎮紛紛設立修女院,成為一種風氣,這時候城鎮里又出現了分布廣泛而分散的修女院分區;這些地區與主教區不同,往往有寬敞的公園綠地,促使城鎮綠地總數大量增加。舉例來說,倫敦的四法學院(the Inns of Court),以及圣堂神殿(the Temple)等等,這一類古時圣堂武士聚居的地方,就構成了中世紀城鎮的另一處封閉型社會分區。
可是,對如此明顯的功能分區,一直以來了解得卻很少,甚至沒有引起城市規劃理論家的重視。實際上,第一批開始注意這些現象,并予以公正評價的城市規劃師,就是亨利·萊特和克拉倫斯·斯坦因。他們無論是對于城市功能分區的歷史起源和形式,或者是其現代變體,都能予以正確說明和評價。但是,古代城市的這些職能分區,畢竟是古代城市神職地區的空間內容首次世俗化為人們日常活動的空間場所。如今看來,當城市自身的存在已經受到日益擴張的車輛交通威脅之時,中世紀城市功能分區完全游離于街道和交通干道之外這一傳統,似乎有可能回歸到我們的城市中來。希望這是事物在其螺旋形發展前進形式中更高層次上的重復和回歸。
中世紀城鎮如此協調統一,又如此精彩豐富,讓我們放下這話題之前不能不最后還要提問它的規劃問題:如果這些城鎮都是有意識自覺努力規劃建設的成果;那么,在最終實現如此高超有秩和美感城鎮過程中,人類的自覺努力究竟發揮了多大作用?任何人回答這個問題時,最容易給出的答案,就是自發性創作的結果和妙手偶得。他們很容易遺忘中世紀培訓學者和工匠都有了十分嚴格的教育制度,忽略當時教育的嚴密和系統性要求。須知,如同中世紀的其他任何制度和管理一樣,中世紀城鎮的魅力和協調統一,若沒有持續努力、艱苦卓絕、嚴格管理、嚴密控制,也是絕對不可能實現的。
監督管理和控制,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人為活動,這是毫無疑問的。其中,施工合同之類的文書,絕大多數都是利益相關方通過面對面談判之后,口頭達成的協議;這類項目,一般來說是留不下任何歷史記錄的。但是,我們確實知道,錫耶納城的市政廳在14世紀興建的時候,市政府明令要求坎波廣場(Piazza del Campo)周圍建造起來的新樓房,都要有規格風格一致的窗戶。當然,要弄清楚中世紀城市總建筑師辦公室的職能內容,我們還必須到檔案館仔細查考;但是,我們確實知道,這類辦公機構在意大利很早就有了。我們不必懷疑笛卡兒(Descartes)在其《方法論》 (Discourses on Method)一書中早就說過的話,“任何時候都有一類官員,其職責是負責監督、確保私人建筑物符合公共環境美觀的要求。”
19世紀有些人很欣賞中世紀的藝術品,但他們認為中世紀藝術品多是些不費吹灰之力的自發即興創作,是無藝術價值的無意識作品;實際上,像任何藝術作品一樣,中世紀的城鎮,也是經過苦心孤詣的城鎮規劃和自覺努力之后,才得以建成的。誠然,拉維丹(Lavedan)就恰如其分地贊許中世紀城鎮質量,他主要認為中世紀城鎮的魅力, 完全是其實用功能和象征意義和手法的副產品。但是,當時的城鎮不僅缺乏規整的幾何形態,同樣也缺乏自覺的藝術魅力;雖然說,城市自身的組織嚴密性和專業水平,已經具備了足夠的靈活性,容許出現新事物、自發創造和標新立異。結果,到了18世紀時,同一個中世紀的城市規劃平面圖上,羅風馬式的、極端哥特式的、華麗式的、文藝復興式的,以及巴洛克式的建筑物,都擁擠到同一條街上來了,不僅毫不減損其審美價值,反而交相輝映,相得益彰。這種審美效果的混雜,反映了不同時期社會形態的混雜。這種城鎮規劃方式適應了社會生活前進的要求:是向社會變遷和更新形成妥協,而不是被其粉碎和淘汰。這才是千真萬確符合了功能主義和目的性這些字眼真正含義的城鎮規劃,道理在于,所謂城鎮的功能,至關重要的含義,仍在于滿足人類生存發展的最高要求。
在這種規劃準則指導之下,任何人都不會去否定仍然有效的老形式,也不會去反對體現新生活目的的新形式。中世紀的建設者,并不全盤消滅或者改造各種不同風格的建筑,以求迎合流行的時髦風格,而是將新老兩者融為一爐,創造出一種更豐富的風格。可是,后來的那些講求單一風格的雜牌唯美主義規劃思想,不僅制訂出一些刻板剛硬的城鎮規劃,還在某個特定時刻武斷地凍結了歷史進程,同時支配了稍晚的某個歷史時期;而這個時期,推重均一性而忽略綜合性,重視可見社會權利而輕視看不見的社會生活進程,因而注定不會有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