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具有消費和投資的雙重增長潛力,是工業新型化、經濟信息化、產業輕型化、服務化,以及農業現代化的綜合發展概念,是解決經濟增長動力不足和結構不優的重要切入點和突破口。以新型城鎮化為龍頭和主要抓手,核心是產業化,即培育新興產業、現代農業、民生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并通過基礎設施建設和新產業培育來拉動投資增長,既能解決內需驅動的消費問題,又能解決投資增長乏力、傳統產業產能過剩問題。新型城鎮化是深化改革的很好切入點,將成為一個時期經濟發展的主戰場。
謹防“城市化陷阱”
城鎮化作為經濟轉型發展的最大引擎,也面臨著許多挑戰和風險,需要防范“城市化陷阱”,新型城鎮化不能再走我國過去和拉美國家城市化的老路。
城鎮化建設應以縣域為重點。當前提出的“城鎮化”,是兼顧城和鎮兩個范疇的科學發展概念,重點不是大城市的擴張和人口向大城市流動,相反,農民就地、就近實現“城鎮化”可能更有意義。我國現有縣級以上城市658個,縣級以下鎮近2萬個,單靠大中城市接納不斷增長的農村轉移人口是不可承受的,必須重視近2萬個鎮的發展和承載能力。
城鎮化根本要解決“三農”問題。過去幾十年城市化形成的2億多農民工并未真正市民化,大城市人口集聚后加劇了管理滯后的矛盾,中等城市發展不充分,小城鎮分散、功能欠缺,說明“城鎮化”不能再走過去的城市化建設老路。新式城鎮化的根本是改變農民和農村生產生活方式,解放農村生產力,改善農村生活和生態環境,縮小農民與市民的差距。只有“三農”問題得到根本解決,城鎮化才有基礎,才有意義。
要避免“城市化”陷阱,新型城鎮化要做到“六個必須”:一是必須以產業化為支撐,為農民市民化提供就業和基礎支撐,逐步解決公平待遇和生活保障;二是必須以質量為根本,在產業布局上實現科學發展,要多渠道、不同梯次解決公共投入,建設上要立求環保節約;三是必須以結構合理為前提,以市、縣兩極城市為重點,堅持農民“離土不離鄉”,完善產業架構,創造良好的招商環境和促進機制;四是必須以市場化運作為依托,依靠企業和農民、農村合作組織的主體地位,依靠市場資源配置作用和金融創新,依靠資本市場和資本運作,避免土地財政和地方政府陷入債務風險;五是必須以生產發展、生態改善和生活提高為目標,要伴隨撤鄉并鎮和行政區劃及戶籍改革,要有利于增加農田,節約行政成本,使農民“離土不失地”;六是必須提升大城市的管理水平和集群效應,城城連動、城鎮連動、鎮鄉連動,實現內涵式發展,防范大城市擁堵和小城鎮“蕭條”。
探索新式農村集體經濟模式
改革開放后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村生產積極性和生產力的一次釋放。應利用新式城鎮化建設的契機,以提升農村整體生產力為目標,深化改革,探索農村生產方式的二次變革。
制度創新進一步放大農村生產力。一要破解農民“離土不失地”問題。解決好農村土地的確權、農民土地使用權或財產權流轉問題,創造適合農民的財產性收入生成機制。二要因地制宜地多層次推進行政區劃、農民城鎮戶籍改革。探索多渠道籌集財力方法,鼓勵就地市民化,建立多層次農民市民化制度體系,實現梯次過渡。自下而上,先推進中心鎮、縣級城鎮的改革,配合產業化建設,使農民的生活質量得到提升,引導部分外出務工人員回流,減輕大城市壓力。三要發揮民間資金的作用。向社會開放教育、醫療、基礎設施投資;農民土地補貼資金需要財政補貼、商業化拆遷補償和企業投資等多渠道解決。借助財政改革和金融創新,轉變政府職能和傳統投融資體制,財政資金由直接建設或補償農民轉變為發揮杠桿和撬動作用。四是積極支持發展新式集體經濟。農民市民化面臨購房、創業、養老三大資金瓶頸,單體生產也缺乏經營和開拓市場能力。要培育壯大新式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農村經濟組織和體系,實現農民自己建設新農村、城鎮化。
探索新式農村集體經濟模式。當前農村有村委會、村官、合作社,農民具有一定經濟基礎,思想不斷解放,有領頭發起人和資本投入,就有望引導大家走新式農村集體經濟的路子。新式農村集體經濟的具體模式要因地制宜,但應具備以下幾個基本特點:
一是穩定的利益共同體。如農民以土地使用權等物權或資金入股,實現集體成員之間的利益捆綁,可在各地普遍建立的農村合作組織基礎上,按自愿原則嘗試推進。二是培育和尋找適合帶動集體經濟運行的經營管理機制。組織集體經濟需要合適的領路人、經營者,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就地選拔;沒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引進企業經營、合作,或委托經營管理。三是探索建立能為農民廣泛接受的農村集體經濟法人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建立新式集體經濟的體制和制度保障。四是政府和金融要支持農村和農民首創集體經濟發展模式。如配套戶籍改革、政府的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探索新型農業補貼激勵機制,金融業給予資金服務和支持等。
破解城鎮化建設融資瓶頸
經濟市場化和資本化水平不高,社會資金轉化機制不暢,缺少資本金和缺乏金融服務是當前城鎮化建設面臨的最大問題。應堅持政府規劃引導、市場和民間主導的資本運作方式,實現區域經濟建設資本化、金融化。
在市場化機制主導下,新型城鎮化建設在投融資問題上可以嘗試的方式有:一是以政府平臺公司投資為主,但隨著負債融資政策逐漸收緊,面臨著地方負債水平過高風險,需要調整公司資產結構和運作模式。二是引導大型企業投資,有的縣域或新區建設可以直接交給大型企業,在推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同時,可以為企業轉型提供新的出路,未來潛力較大,需要觀念轉變,做好對接協作。三是金融創新開路,發揮社會、企業的資源優勢,用私募基金等方式引導資金抱團投資,帶動城鎮化建設,未來潛力很大,要求政府舍得放權讓利,轉換思維,合作共贏。
重視股本融資,帶動“金融招商”,利用資本杠桿撬動社會投資。縣域投融資瓶頸首先是缺乏資本金。政府發揮財稅政策和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以部分機動財力做引導,面向社會募集組建“城鎮化建設基金”、“農業產業化發展基金”等,首先解決資本金問題,撬動貸款或吸引其他資金進入補充資本金。根據城鎮的整體建設與產業發展規劃形成“項目包”,以基金為依托,開展“金融招商”,聯合社會各類金融機構組成“金融要素包”,建立聯合投融資機制,基本可以滿足建設資金要求。
穩妥嘗試農村合作基金和農民入股合作社等方式,參與城鎮化和產業化建設。政府和金融機構出資引導,支持農民組建合作基金、農民入股合作社等方式,發展和壯大新式集體經濟,使農民從擁有土地使用權變成擁有股權、財產權,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各級政府和企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資金、人才和智力支持,幫助農村合作組做大做強,同時注意防范和控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