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4-17 11:16:17
來源: 蘭州日報 作者:張萬宏
新規嚴令防止城市違建“長高增肥”
《蘭州市預防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出臺
每日甘肅網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 4月16日,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近日我市規劃、執法部門出臺《蘭州市預防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防止城鄉建設中超線、超界、超高等違法建設行為,以防止城市因違規建設而“長高增肥”。
《辦法》規定,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已經形成的違法建設行為,按照《蘭州市制止和處理違法建設辦法》和《蘭州市查處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市城鄉規劃部門和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規劃區范圍內城關、七里河、西固、安寧等近郊四區違法建設的查處。城鄉規劃部門負責查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許可內容建設的行為;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查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行為。蘭州新區、高新區、經濟區和紅古、永登、榆中、皋蘭等縣區違法建設的查處由各自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建設項目涉及的發改、國土、建設、房產、市政、園林、人防、消防、質監、供電、供水、燃氣以及縣區、街道等單位均為預防違反城市規劃建設行為的責任部門,在各自的職責內負責違法建設行為預防管理工作。市城鄉規劃部門和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違反規劃違法查處,應做到“勤巡查,早發現,快制止,嚴處理”。一經發現,立即向違法建設單位下發停工通知,責令其停止施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施工并接受調查處理。
《辦法》要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經規劃部門制止仍強行施工的,視其情節依法做出限期整改、拆除、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罰款等行政處罰。設計單位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和規劃條件進行設計的,規劃部門不予審批;并對設計單位載入不良記錄,不良記錄超過兩次的,規劃部門兩年內可不再受理該設計單位的設計方案。施工單位未經審批或未按照審批內容進行施工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可報請有管理權限的有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外地施工企業取消在本市進行工程項目招投標資格。
《辦法》明確規定,城鄉規劃部門、城管執法部門有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一是在巡回檢查過程中應當發現而未發現建設項目違反規劃許可的規定進行建設的;二是在規劃區內發現違反規劃許可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姑息縱容違法建設的。
違反規劃許可的建設項目,建設、房產、土地等職能部門,不得辦理融資抵押手續、土地相關證件、房屋產權證書等證件,金融部門不得為該項目貸款。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違反規定,玩忽職守,瀆職失職,對未經規劃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予以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和頒發房屋所在權證書等相關手續的,按照瀆職失職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辦法》還規定,對于已經列入拆遷改造及房屋征收計劃的單位和個人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改建、擴建的,按照違反城市規劃建設適用該《辦法》。對城中村改造或者省市重大項目建設區域內重建、改建、擴建的其他項目,近郊四區政府、相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建設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