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考勤”對象為建設單位相關人員、項目班子成員報備表和監理人員報備表中的人員,包括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監理員等。
根據規定,建設施工單位在工程招投標階段,建設單位相關人員、項目組成員要留下原始指紋記錄,指紋錄入、數據提取由建設單位紀檢部門負責,并簽字確認,在辦理安全報備手續時提交;施工階段,建設單位相關人員、項目組成員每天指紋打卡,列入考勤管理。
考勤時間計算上,打卡兩次間隔在3小時以上,計為出勤半天;當天有4次打卡,且每打卡兩次間隔在3小時以上的,計為出勤1天。
項目經理、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總監、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每月出勤21天為滿勤。對于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當月出勤率不合格的,由建設局給予一次黃牌警告,連續兩月出勤率不合格或一年內累計3個月出勤率不合格的,計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當月出勤率低于70%的給予一次紅牌警告,計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
海滄區紀委書記李大輝介紹,區紀檢監察部門對指紋考勤制度從出臺到執行的整個過程,都進行指導和監督。這項制度旨在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落實工程建設主體責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防止“掛靠”施工和層層轉包的作用,有利于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記者鄭良)(編輯 秦小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