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墓地搖身一變,成為經營性的,墓價攀升是必然的。那么,有多少公益性公墓打著公益旗號,行商業經營之實?
清明前后,“墓價超房價”現象再次引熱議。近日《人民日報》記者在上海、廣州、西安等地進行調查發現,現在經營性墓地萬元左右的都很少見,大多高達數萬元。
經營性公墓賣高價,看起來似乎無可厚非。不過,近日發生在廣東的“墳爺”事件卻表明,有些披著“經營性公墓”外衣斂財的,原本應該是造福于民的公益性公墓。
廣東陸豐的“墳爺”林耀昌,從當地政府手中承包了公益性公墓,然后當做獲利的工具。公益性墓地搖身一變,成為經營性的,之后,墓價的攀升可想而知。現在,“墳爺”和涉事官員已被立案調查,但“天價墓地”背后,不知道還隱藏著多少這樣的“墳爺”?有多少公益性公墓打著公益旗號,行商業經營之實?
前幾年,廣東民政廳在相關通知中,曾提出這個問題:“一些縣(市、區)無視國務院、民政部和省有關規定,濫批濫建公益性公墓,并出現將公益性公墓私自改為經營性公墓對外經營的違規行為……”新華社近日也報道了農村公益性墓地存在的一些亂象,比如,政府出面辦手續,幕后私人經營獲利;以公益墓園之名,申報一路綠燈,土地未批墓園先建等。
可見這種現象不僅存在于一時一地。這種讓公益性公墓“變味”的做法,不僅直接損害民眾的利益,對整個墓地市場的“行情”也會造成負面影響。公益性墓地少了,經營性墓地價格自然水漲船高。
在一些報道中,經常看到一種說法,高價位的墓地受追捧,低價生態墓地遭冷遇,因為人們有攀比心理。可是,如果地方政府做好監管,嚴控那些豪華的經營性墓地,不在墓地上制造“貧富差距”,而是把更多的土地資源都用來建設相對均等的公益性墓地,用更多的精力把公益性墓地管好,這種攀比,是不是就會少一些?
因而,在墓地問題上,地方政府必須首先擯除逐利心態。陸豐的“墳爺”能成“爺”,不是他個人有多么神通,背后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暗中配合。據爆料人透露,當初鎮政府將公墓轉給“墳爺”經營時,曾簽合同約定政府每年分35%的獲利。沒有利益勾連,這種存在諸多違規違法之處的行為,不會時至今日靠網絡曝光才引起關注,進而被處理。
民政部日前表示,將出臺《關于加強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保證中低價墓位納入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管理規范中低價墓地。這方向值得肯定,但建議再進一步,禁止政府審批高價位的奢華公墓,把精力都真正用于公益性公墓的建設和維護,并嚴格監管,防止公益性公墓在現實中“變臉”。政府不想從中漁利,“墳爺”自然沒了生存空間,天價墓地可能也不至于像現在這樣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