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解決好背后的資源配置和精細化、人性化的管理問題,光靠嚴管重罰,也只能治標不能治本
據報載,自3月1日起浙江嚴管嚴懲8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來,全省已處罰各類行為近11萬起,其中查處行人“中國式過馬路”的闖紅燈行為8000多起。
所謂的“中國式過馬路”,是網友對部分人集體闖紅燈現象的一種調侃,即“湊夠一撮,就可以過馬路,與紅綠燈無關”。這是一些人“法不責眾”的心理在作怪。浙江對這種集體闖紅燈現象實行嚴管重罰,本身無可厚非。但很多時候,理想遭遇現實,既不是法律本身的問題,也不是執法的問題,而是現實條件的問題。就如集體闖紅燈現象,行人與機動車的路權分配、道路設施管理的不夠人性化也是造成問題突出的重要原因。
追求合理有效的交通秩序,不應該解決了一個問題,又產生另一個問題。針對集體闖紅燈現象,很多地方都和浙江省一樣,嘗試過嚴罰的做法。當政策開始執行時,成效顯著,行人開始遵守起碼的交通規則。但另一方面,又產生了新的問題:小部分行人并不服從嚴格的管理,甚至出現多起不愿被罰款的行人打罵交警事件,并因此被行政拘留。而且,由于路權分配、法治素養等根本問題沒有解決,再加上交警沒有足夠的警力,當“運動式”的執法過后,集體闖紅燈現象便卷土重來,依然如故。
人多車多,是中國特色。有人對行人的忍耐極限做了調查,發現大多數行人等紅燈的忍耐極限是60秒,尋求過街路口的距離是300米。這提醒著城市的管理者,在設置紅綠燈時,更應該關注對紅綠燈時長的掌控、對過街路口的設置,既要考慮道路交通的安全順暢,也要兼顧社會公眾的心理需求,力求做到更加人性化。
法律落地才能秩序井然,但如果不解決好背后的資源配置和精細化、人性化的管理問題,光靠嚴管重罰,也只能治標不能治本,甚至還會引發新的矛盾。
持續的嚴格執法固然重要,解決路權分配和完善管理也同樣重要。行人為何明知闖紅燈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卻還要以身試法?這些問題都值得城市管理者好好思考。在集體闖紅燈現象面前,行人傷不起,交警傷不起,社會更傷不起,嚴管重罰的同時,還必須尋求根治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