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4月1日起正式執行。北京市相關部門根據這個條例制定的相關配套文件,也將在4月1日起施行。在這個條例里,明確規定了,北京市將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對構成犯罪的嚴重失信者將實行行業禁入。北京市這一規定,在國內也開創了嚴懲重處和信用懲戒的制度先河。(《京華時報》3月28日報道)
終于有地方肯出臺有“食品犯罪終身禁入”條款的《食品安全條例》。
昨天是奶粉,今天是饅頭,后天又有什么“火鍋一滴香”,面對屢禁不止的食品安全問題,一方面是食品行業自毀信譽于消費者,以至于有網友調侃說,“把中國人拍在地上就是一張化學元素表”;另一方面,大家又對食品監管措施不力、“按下葫蘆浮起瓢”的現狀感到失望。像“食品犯罪終身禁入”這樣“不留情面”的嚴厲措施,早就是大家所盼。
在一個好多東西都可以用金錢來衡量,許多企業生產者的目的就是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這樣一種現狀之下,我們已經對企圖單純依靠食品生產者的自覺來保證食品安全失去最后的企望。第三方的強勢介入,比如說更為嚴格的食品監管,比如說更為嚴厲的處罰措施,成了食品安全最為關鍵的一道閘口。在這道閘口之下,我們希望想在食品生產的安全上做手腳的不法者,會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將要受到的嚴厲懲處和后果感到恐懼,或者說,我們希望這道閘口可以威懾住這種不法者。但是讓我們感到失望的是,我們并沒有看到這種足以嚇退食品安全不法者的威懾力量;許多一心賺錢、置食品安全于不顧的不法者依然前赴后繼,因為在他不法生產的前路上,他并沒有看到太多的“同行尸體”,他看到更多的可能還是大大小小的“漏網之魚”,看到更多的可能還是許許多多的人憑借這個發了家、致了富,即便有被曝光并最后懲處的人,也多是“撓癢癢式”的懲處,傷不了根本。風聲一過,竟然“又是一條好漢”!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重罰之下,才會威懾住后來者。“食品犯罪終身禁入”就像是一道遲來的令牌,最終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能不能成為“食品安全生產”的殺手锏,且讓我們拭目以待。不過還是希望,這個條款再為細化和明確一些才好,過粗的條款,往往漏洞就多;如果因為不夠細化,大魚小魚都可以漏掉,那么這個“食品犯罪終身禁入”的條款,最后淪為“看上去很美”,也不是不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