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監會出臺了《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我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問:《辦法》起草的目的是什么?
答: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設立審批是保險監管中一項重要的行政許可項目,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有比較大的影響。《辦法》出臺之前,有關分支機構設立的制度規定分見于多個監管文件中,部分保監局也制訂了一些具體做法。這次出臺《辦法》,主要有以下目的:一是統一和整合保監會及保監局出臺的相關監管規定,同時借鑒各地好的做法,對現有制度進行補充和完善,提高分支機構設立審批的規范性和系統性,便于保險公司統一管理。二是考慮審批工作的實際需要,進一步明確審批條件,統一審批標準,能量化的盡可能量化。同時簡化審批程序,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和權限,提高監管效率,方便公司操作。三是促進公司加強分支機構設立的規劃、投入和管理,強化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服務能力,規范保險市場秩序。
問:《辦法》有哪些方面的新規定?
答:《辦法》對分支機構設立審批的修改和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準入條件方面,強化了償付能力、合規管理、風險控制和對分支機構的管控能力等方面的內容,同時適當放寬了開業驗收的標準。二是審批流程方面,按照方便公司操作和合理配置資源的原則,重點對省級分公司及與之相關的高管人員的審批程序做了重新調整。三是對計劃單列市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也做了調整。此外在審批過程中的申報材料方面也做了簡化處理,減輕公司的申報成本。
問:《辦法》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設立有數量上的限制嗎?
答:保險公司在短期內開設大量分支機構,常常會出現自身人才儲備不足,管理和投入跟不上等問題,影響分支機構的后期發展和整個公司的穩健經營。《辦法》對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規定了相對明確和具體的資格條件,但沒有直接規定具體的數量限制。保險公司對分支機構設立應當有科學的規劃和合理的預期。
問:《辦法》發布以后,保險公司執行過程中應當做哪些調整?
答:保險公司應當全面把握《辦法》的精神實質,正確理解《辦法》的各項規定,切實落實和執行《辦法》的要求。一是在分支機構設立前,結合自身實際和市場情況對設立分支機構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審慎決策。二是在分支機構設立時,要加強管理,規范程序,確保新成立的分支機構穩健運行。三是在分支機構設立后,要加大投入,保障分支機構的正常運營,確保分支機構能夠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優質的服務。要用科學理性的經營理念來對待分支機構的批設,克服開設分支機構中的盲目性、隨意性,摒棄粗放經營和管理的做法,逐步實現發展方式向效益集約型和可持續性轉變。
問:《辦法》什么時候開始執行,保監局發布的原有制度怎么辦?
答:《辦法》從2013年4月1日起執行。《辦法》發布以后,各保監局應當按照規定廢止之前制定的有關分支機構設立的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