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在我國經濟轉型發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健全促進宏觀經濟穩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現代金融體系,要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著力提高城鎮化質量,金融業也將成為推動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力量。在上述背景下,如何適應改革環境、完善監管、推動金融機構健康快速發展成為金融監管者的新任務。為此,全國政協委員、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就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中出現的幾個重點話題,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
記者:在您看來,未來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眾多類金融機構在城鎮化進程中將分飾怎樣的角色?
閻慶民:十八大報告指出“要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著力提高城鎮化質量”。城鎮化不是簡單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城市面積擴張,更重要的是實現產業結構、就業方式、人居環境、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重要轉變,這一過程離不開金融支持。銀監會將著力推動銀行業積極支持城鎮化建設,繼續在城鎮化建設中承擔重要的金融服務功能。
首先是銀行業將繼續在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中發揮重要作用。城鎮化進程必須與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協同推進,在此過程中實現與工業化的良性互動、與農業現代化的相互協調。銀行業充分發揮對小微企業、“三農”和消費的金融支持作用對于這一進程具有重要意義。首先,銀行業將進一步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信貸支持,發展消費信貸和綠色信貸,承擔重要的金融服務職能。其次,銀行業將繼續為小微企業和“三農”等薄弱環節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努力擴大服務覆蓋面,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政策,推動金融資源適度向欠發達地區傾斜,支持城鎮化進程中的消費升級和產業升級。
其次,銀行業將繼續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提供積極的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是解決低收入人群在城鎮中居住問題的重要途徑。銀監會一直積極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防范風險、加強管理的基礎上,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近年來,商業銀行針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需求特點,積極改進信貸管理模式,簡化審貸手續,優化信貸審批流程,加強金融服務。2012年保障房建設貸款增長約39%,有力地支持了城鎮化進程。未來銀監會將繼續督促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積極參與到城鎮化開發建設中來。
第三,銀行業將加強差異化、特色化經營,進一步為城鎮化提供多層次金融服務。各類銀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優勢,找準市場定位,逐步形成一定的經營特色,更好地滿足城鎮化進程中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如大型銀行將在綜合化金融服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中型銀行將積極提供專業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務;城商行按照商業可持續和“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居民”原則,將進一步滿足當地金融需求;小型銀行將立足社區,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便民服務網絡,強化社區金融服務。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將發揮自身特色,為加快城鎮化進程、提升經濟活力提供更多個性化金融支持。同時,鼓勵農信社和農商行下沉服務網點,積極服務“三農”領域。
記者:您認為在融資環節上,大銀行與小企業之間的關系將如何發展?
閻慶民:大型銀行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達14.77萬億元,占全部貸款余額的21.95%,較年初增加2.43萬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9.73%。其中,五家大型銀行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為4.38萬億元,占全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的29.67%,較年初增加5100.1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3.17%。
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在服務小微企業過程中應開展差異化競爭。大型銀行應切實踐行社會責任,充分發揮網點、人力和技術優勢,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標準化、批量化、流程化操作,提高服務效率。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的建設、管理和資源配置力度,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中小銀行應將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科學調整信貸結構,重點支持小微企業和區域經濟發展。
記者:在2013年,銀行在控制系統性風險、守住底線方面還可以有哪些作為?銀監會的監管力度是否也會有所調整?
閻慶民:銀監會近日召開的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指出,2013年銀監會將以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底線為首要任務,繼續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做好金融風險監測、排查和處置工作,重點加強信用風險、表外業務風險和跨市場風險傳染的監管。
一是嚴防信用違約風險。對平臺貸款風險,繼續執行“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政策,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和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對房地產貸款風險,要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房貸要求,加強名單制管理和壓力測試。對企業集群風險,要加強監測,分門別類采取措施進行防范。對產能過剩行業風險,要堅持有保有壓,確保風險可控。
二是嚴控表外業務關聯風險。要嚴格監管理財產品設計、銷售和資金投向,嚴禁未經授權銷售產品,嚴禁銷售私募股權基金產品,嚴禁誤導消費者購買,實行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分賬經營、分類管理。
三是嚴管外部風險傳染。重點防范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等外部風險向銀行體系傳染滲透。禁止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員工參與民間融資,禁止銀行客戶轉借貸款資金。
記者:近來業界對“影子銀行”頗為關注,甚至有聲音稱銀行發行的非保本資金池理財產品均可算在其中,對此問題您怎么看?
閻慶民:金融穩定理事會將“影子銀行”定義為“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無論是銀行發行的保本理財產品,還是非保本理財產品,均不屬于“影子銀行”。
國內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始于2005年,根據銀監會發布的監管規定,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前須向銀監會遞交申請并報送相關材料,只有具備一定條件的金融機構才能開展理財業務;同時,銷售理財產品實行報告制,商業銀行總行在銷售產品前10日,應將相關材料向銀監會相關部門或屬地銀監局報告。無論對理財業務機構還是對理財產品,銀監會都有嚴格監管和準入。
記者: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在您看來,民營金融機構的“春天”會以何種形式全面到來?閻慶民:銀監會對各類資本進入銀行業,標準、門檻和條件都是統一的,不存在歧視性規定。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對于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權結構多元化,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發展有重要意義,銀監會對此始終持支持鼓勵的態度。2012年5月銀監會還專門下發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支持民間資本依法以多種形式投資入股銀行業。
從實際情況看,在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中,截至2011年底,民間資本在總股本中的占比分別為42%和54%。部分中小商業銀行已100%是民間資本。此外,截至2012年底,民間資本還控股32家非銀行金融機構,機構類型包括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
可見,民間資本已經成為我國銀行業重要資本來源。下一步,我們還將繼續推動落實實施意見,支持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參與發起、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并購重組等多種形式依法進入銀行業,努力為各類資本投資銀行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與此同時,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認真把握股東資質,推動民間資本參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穩健經營,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來源: 人民政協報 崔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