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綜合體:城市發展的必然產物
時間:2013-03-21 16:41:46
來源:城市化委員會 作者:趙加
何為城市綜合體?業內比較流行的定義是,將城市中的商業、辦公、居住、旅店、展覽、餐飲、會議、文娛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間的三項以上進行組合,并在各部分間建立一種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動關系,從而形成一個多功能、高效率的綜合體,稱之為“城市綜合體”。
城市化對土地利用的高度集約要求,是“城市綜合體”這種開發模式出現的根本驅動力。歷史上資料記載最早出現的建筑綜合體在1930年,那是位于紐約曼哈頓的洛克菲勒中心。此后,世界上著名的綜合體有巴黎的拉德芳斯、悉尼的情人港、東京的六本木、紐約的曼哈頓等。
我國國內市場導入綜合體概念比西方國家約晚了半個世紀。在我國的城市化進程中,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長,帶來了交通、資源、能源、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方方面面的需求。由于城市本身就是一個聚積體,當城市人口聚集、用地緊張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會出現建筑綜合體這樣一種綜合形態的物業。香港國際金融中心IFC、北京華貿中心、深圳華潤萬象城、上海新天地、廣州天河城等這些國內較知名的城市綜合體成為城市的一張張新名片。
由于城市綜合體所處的城市級別不同、拿地性質不同等因素,可從多維度進行分類。按城市綜合體所處的城市級別,可以將其分為兩類:一線城市綜合體和二、三線城市綜合體;根據城市綜合體所處的位置可以將其分為三類:都心型城市綜合體、城市副中心型城市綜合體、城市新區城市綜合體;按開發商最初拿地的性質,城市綜合體可以分為由舊城改造而催生并開發建設的城市綜合體和依托產業集聚效應形成生產、人居和諧并存的產業園區城市綜合體;根據項目開發背景的不同及資源整合能力的差異,城市綜合體形成了幾種不同的開發模式:獨立開發模式、合資-公共財政補貼模式、合作鏈開發模式、專業地產商模式。